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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馳馬提案修州憲 要求將住房列為基本人權

州眾議員楊馳馬提修憲案要求將住房列為基本人權。(Getty Images)
州眾議員楊馳馬提修憲案要求將住房列為基本人權。(Getty Images)

代表舊金山地區加州眾議員楊馳馬 (Matt Haney)所主導的反貧窮聯盟計畫推出加州憲法修正案,將住房列為加州人的基本人權。法案支持團體指出,這項修正案成立,州府官員將更容易對抵制住屋增長的地方政府提出法律控訴;加州憲法修正案須議會三分之二以上票數支持才能通過。

楊馳馬日前於沙加緬度與加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ACLU) 等社團舉辦記者招待會指出,這項修正案是針對可負擔住房危機的解決方案,加州各界人士對此修正案出現已期待多年。

楊馳馬指出,加州住屋是一大危機,有必要將住房確定為基本人權 (fundamental human right)。

加州議會過去也曾有人提出類似修正案,然未能通過,楊馳馬這次所提修正案是否能取得足夠支持,情況仍不明朗。如修正案果真成立,加州將成為全國第一個將居住權視為基本人權的州府。

加州與灣區各縣市過去數十年來始終無法興建充足的可負擔住房,除了缺乏相關基金,許多地方政府長期反對可負擔住房成長計畫也是問題。

專家一致認為,加州天文數字般的房價,主要因素為開發不足,造成加州人龐大壓力,也形成加州遊民危機。根據聯邦標準,正常情況下,房租應當不可高於收入的30%,然而加州一半以上的房客,繳付房租超過聯邦標準;其中有人繳付的房租,遠遠超過這個30%公認標準。

另新冠疫情影響,加州無家遊民人數超過17萬,灣區康曲科士達、阿拉米達縣、聖馬刁縣於新冠疫情期間,遊民人數劇增至少20%。

灣區各城市於未來八年內,必須興建18萬動低收入住屋,為過去州府強制令數目的兩倍。專家建議,灣區各縣市如欲達成這個目標,必須將過去費時長達一年的申請建屋程序縮短,通過多家庭住屋計畫,開放住宅地目規劃,另撥出更多經費,興建鎮屋 (townhomes) 或者可負擔公寓。

加州檢察長邦塔 (Rob Bonta) 2019年擔任州眾議員時,曾提出類似修正法案,然未能順利通過;當時支持該法案的社團強化社區加州人聯盟 (Alliance of Californians for Community Empowerment), 與由一些曾經歷遊民生活的母親組成社團Mom 4 Housing,均將再次出面支持改善加州住房問題的修正案。支持團體尚有加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終止加州窮困 (End Poverty in California),以及西部法律與貧窮中心 (Western Center on Law and Poverty)。

州眾議員楊馳馬提修憲案要求將住房列為基本人權。(Getty Images)
州眾議員楊馳馬提修憲案要求將住房列為基本人權。(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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