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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子18歲前母再婚 繼父可申請繼子移民

讀者問:

我的妻子於2020年1月從菲律賓持K-1簽證來美國。我們於2020年2月結婚。她目前持有兩年有效期的綠卡。她沒有工作。我作為她的丈夫,用工作收入來供養她。她在菲律賓有三個成年兒子,年齡分別為19歲、20歲和26歲。即使她沒有工作,她能否提交I-130親屬移民的表格申請他們來美國?她20歲的兒子在年滿21歲之前提交申請對我們有利嗎?如有必要,我願意簽署經濟擔保書。

答:

如果你的妻子現在為她在菲律賓的三個孩子提出申請,如果他們都是在菲律賓出生,而且一直未婚,大約需要10年時間。然而,法律確實允許孩子18歲之前與孩子的母親結婚的繼父,申請符合條件的孩子,這將縮短時間。

你說你在2020年2月結婚,那是兩年多前的事了。你還說其中兩個孩子分別是19歲和20歲。如果你在孩子18歲之前與妻子結婚,你現在可以將他們視為你的直系親屬而申請他們,大約一年後他們可以移民。

如果是這種情況,你必須在20歲的孩子年滿21歲之前提出申請。很遺憾,26歲的孩子不能在上述提及的情況下受益,並且必須通過你妻子的申請,大約要等10年,除非他有其他移民的方式。

申請開始辦理時不需要提供經濟擔保的文件,但孩子們開始準備在美國大使館面談前就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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