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放棄綠卡後申請返美 方式各異

讀者問:
我的母親擁有有效期的綠卡,但她的回美證已過期。她正想返回美國。我的問題如下:
1、在完成I-407(放棄合法永久居民身分的紀錄)表格後,她將郵寄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到哪裡?
2、提交I-407表格後,她是否要等回覆或證件,才能允許來美國旅遊呢?
3、完成I-193(免護照和簽證入境美國的申請)後,她將其郵寄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到哪裡?
4、她是否應該等待她提交I-193申請的回覆或遞件收據,才能允許來美國旅遊呢?
5、如果完成填寫I-193表格後,她將允許在沒有簽證或旅行證件的情況下來美國,那麼她需要在海外出境的機場和美國的入境海關檢查站出示什麼樣的文件,才會被允許上飛機或入境美國呢?
6、她要在何時填寫DS-117(居民返回簽證)表格呢?
7、她是否可隨時申請I-131表格以獲得新的旅行回美證?
8、以她的情況,與移民律師合作的最佳方式是什麼?
答:
如果你的母親持有未過期的有效綠卡,並且此行程沒有離開美國一年或超過一年,她可以通過向航空公司出示綠卡,返回美國,並在入境時向美國海關和邊境(CBP)的檢查人員出示綠卡。
如果綠卡沒有過期,但你的母親已經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並且回美證也已過期,那麼在將綠卡出示給航空公司和美國海關和邊檢人員時,解釋和證明為什麼她沒有在離開美國後一年之內重新返回美國。
如果海關入境官員(CBP)願意以豁免的方式讓她入境,CBP可以允許她在沒有護照或簽證的情況下填寫並支付I-193豁免表,讓她重新進入美國。
如果她能夠證明她有充分的緊急理由無法在綠卡的有效期一年內或回美證的有效期內返回美國,她的另一個選擇是向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特殊移民簽證(DS-117)。
另一方面,如果她現在要放棄綠卡,她將把I-407的表格寄到佛蒙特州的威利斯頓,表格說明書上有詳細地址,申請批准後,向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並獲得訪問簽證。
關於你的I-131回美證的問題,在美國境外的當事人是不能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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