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經濟擔保人 法律責任降低

拜登政府在2022年9月9日《聯邦公報》第87卷第174號第174期發布「不得入境的公共負擔理由」最終規則,雖然沒有過度對經濟擔保書予以評論,但它降低了擔保書的可執行性,同時聲明應該對擔保書整體情況予以考慮。
可以說,它推翻了規則中應該有執行經濟擔保人履行義務的想法,並且基本上同意聯邦公報評論者的觀點,即由於無論擔保人的實際意圖如何,經濟擔保書是可強制執行的。因此,該規則不應該要求傾向支持經濟擔保書的官員在實施執行擔保書時考慮擔保人的可信度或潛在動機。它拒絕要求官員考慮擔保人是否會真正履行此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並把它作為整體情況分析的一部分。
由此看來,除了為貧困家庭提供臨時援助 (TANF) 和Medicare醫療保健(紅藍卡)外,領取需經過經濟狀況調查的福利,如長期住院治療將不計入申請人(不是不得入境的理由)和經濟擔保人可信度的範圍,面談時將會綜合考慮所有的情況。
編按:
TANF:貧困家庭臨時援助計畫(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簡稱TANF),是各州幫助有孩子的低收入家庭經濟能自給自足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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