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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信箱/F-1轉成B-1/B-2後 即失去重新申請OPT資格

耿婷律師主答

讀者問:

我將於12月從學校畢業,然而因為是假期,所以公司可能不會在12月辦入職,所以想提前了解一下情況。

1、可否在F-1的時候申請OPT,並且OPT開始的時間定在明年3月? 

2、拿到OPT後,在今年12月畢業時,可否從F-1轉到B1/B2的身分(已有有效B1/B2未過期,流程似乎是交表 I-539)從而留美?

3、B1/B2身分會影響後續OPT的使用嗎? B1/B2轉OPT需要什麼流程?

4、如果可行,B1/B2的留美天數會從60天的grace period(寬限期)中扣除嗎?

答:

通常來說,OPT的申請只能最早於完成學業的前90天、最晚完成學業後的60天內遞交給移民局。在遞交OPT申請時,申請人需要從學校的DSO那邊拿到一份新的I-20, 而這份新的I-20通常都有註明OPT的開始時間。這個時間一般是申請人學業完成後的第60天,所以移民局批准的OPT開始時間就是DSO在I-20上註明的OPT開始時間。因此移民局應該不會同意把你的OPT開始時間定在3月,因為這超過你學業完成後的60天。不過, OPT允許有90天的失業狀態,所以如果你雇主同意的話,你也可以於3月再去公司報到上班。

你打算從F-1身分轉成B1/B2身分後,然後再由B-1/B-2轉回OPT的這種作法是不可行的, 因為OPT實際上還是F-1身分,申請OPT並沒有轉換申請人當前的身分,只是在申請一個工作許可。當申請人拿到OPT後把F-1身分轉變成B-1/B-2身分後,他就失去了重新申請OPT的資格。除非申請人重新入學轉回F-1身分,讀完一個新的、更高的學位後,在規定期限內再次提交OPT申請。

OPT 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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