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 我透過公民妻子的申請拿到綠卡,我們在一起生活9年,共有2個孩子。我正在申請入籍,入籍申請的N400表格上,說我在提交N400表格之前必須與美國公民配偶存在婚姻。可是,我和我的妻子正在辦理離婚。請問,我能入籍嗎? 答: 我想你誤讀了此表。法律中沒有任何規定要求像你這樣的人在提交N-400申請之前必須與美國公民配偶有婚姻關係,除非你試圖以三年規則而不是五年規則申請公民身分。如果你以五年規則提交申請,只要你沒有受到其他規定的懲罰禁令,你應該能夠申請入籍。 美國公民 綠卡 上一則 移民專頁/將丈夫從兄弟姐妹移民申請中刪除 可能有困難 下一則 移民專頁/已有移民申請 F-1批否取決於申請人等待移民的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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