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看加州/被警察閃燈鳴笛 駕駛要當心
在加州開車難免會碰到警察攔檢,如果只是一般的酒測或追捕嫌犯,通常只要能出示三樣證明,就能順利離開,也就是駕照、行照與保險證。但是如果是自己開車被後方警車閃燈鳴笛,這時可就要當心了,因為除了超速之外,還可能被懷疑有犯罪跡象,最常見的就是酒駕導致的行車不穩。
如果確實沒有觸法行為,可以依照美國民權聯盟(ACLU)的建議行事:
・打方向燈後安全地停到路邊,如果天色太暗,可以打開車內燈,避免警察誤會;
.關掉引擎,不要下車,雙手放在方向盤上;
・如果車內有武器,應該先告知警察,並且依照指示行動;
・不要說謊或給出錯誤的訊息,包括身分與車籍。
另外,避免節外生枝,額外的提問或要求,你可以:
・保持沉默,並讓警察知道你要行使緘默權;
・不同意搜查車內或任何物品,包括手機與包裹;
・這些權利受憲法保障,不論是否是美國公民。
依照憲法第四修正案與加州法規與判例,執法人員都必須先向法院聲請搜索證,才能對民眾及其物品進行搜查,因此沒有違法、警察也沒有不利證據時,為了省事,也可以保持緘默、拒絕搜查,以便儘速離開。
關於手機部分,加州曾經發生過Riley v. California的案例,最後由聯邦最高法院才裁定,就算嫌犯遭到羈押與逮捕,警察都不能在沒有搜索狀的情況下查看手機。違反規定者,就算在手機內發現罪證,也不能當成呈堂證據。
因此,不同意搜查這點非常重要,因為警察可能很客氣地要求看看你的手機,當你順口答應後就構成法律上的「同意」,因此警察不必聲請搜索票,也能查看你的手機內容。如果發現違法證據,警方可以當成控罪的證據,不論是否與行車有關,順口答應等於幫警察省事,卻為自己找麻煩。
基於同樣道理,警察也不能查看車內的包裹、箱子,除非你同意。但你如果你同意就要小心點,舉例來說,如果紙箱裡正好有一瓶開過的酒,則警察可以指控你違法,因為加州規定,車內不能有開過的酒類瓶罐。
然而在特殊狀況下,也就是法律定義的「緊急情況」(exigent circumstances),為了避免危難、阻止銷毀罪證,與追捕嫌犯時,警方可以不經同意、沒有搜索票,逕行搜查嫌犯與其物品。因此沉穩應對警察攔停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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