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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迷思/不知道被誰扣押的存款

放在衛律師床邊的手機響了。衛律師醒來,拿起電話回答說:「衛律師樓,有什麼可以幫助您的嗎?」日期是2022年2月8日星期二。衛律師舊曆年前被驗出COVID-19(新冠肺炎)陽性。他的症狀是發燒、喉嚨痛、打冷戰、全身痠痛、咳嗽以及打噴嚏。剛開始的時候自己和兒子做了3次核酸檢驗都驗不出他已經染上COVID-19。

過了一個星期,所有的症狀都指向新冠肺炎,衛太太便把他送到住家附件的North Shore Hospital(北海岸醫院)去檢查。醫院檢查之後表示衛律師已經感染到新冠肺炎,但是症狀輕微,沒有生命的危險,不必吃藥,只要回家休養便可痊癒。衛律師只好回家自我隔離休養。

衛律師回家後昏睡了一個星期,第二個星期可以短暫起床,一直到第三個星期他才有精力做一些辦公室的工作。還好是舊曆年期間,沒有什麼新的生意。2月8日那天他接電話的時候,身體還很衰弱。

電話的對方是一位中年男子。他說:「衛律師,你不認識我,但是我的弟弟聘請你到法院去告我,你還把我的帳戶存款都查封起來。我現在要找律師來替我自己辯護,但是我沒有案子的號碼。我只要你告訴我這宗案件是在那一間法院起訴,案號是什麼就可以了。」

衛律師聽了這一番沒來由的胡話,一時摸不著頭腦。衛律師的業務以房地產和信託為主,他打的官司並不多,他實在想不出最近有什麼案子,他去扣押被告的存款。

他問這位男士的名字叫什麼,這位男士不肯告訴他,衛律師便問這位男士的弟弟叫什麼名字。這位男士說他弟弟叫石春生。這個時候衛律師便想起大約2021年11月的時候,石春生帶著他的媽媽來到他的辦公室做信託。石媽媽把他的一棟房屋以及一間共同公寓總共價值大約160萬,放到信託裡去。

同母異父手足 移花接木

根據石春生的說法,他的媽媽結了兩次婚。第一次婚姻在中國湖南,生下一個兒子叫金善育。1976年到美國又結了一次婚,生下石春生。2001年石媽媽把金善育接到美國來,金善育和母親並不親密。第一、二年和母親住在紐約市,2003年便搬到Rhode Island (羅德島)去,開了一家修車廠,自己生活。十幾年來和石媽媽幾乎沒聯絡。

2021年石媽媽已經84歲了,腦筋已經不是很清楚,雖然還認得身邊的人,但是很多事情都已經不記得了。她很想念金善育,常常打電話給他,要他來看她。她很清楚地告訴金善育,除了兩筆房地產之外,她還有80幾萬現金,這些財產只要她仙逝,都要給金善育和石春生平分的。

聽到了這些話,金善育2021年總共到紐約4次來看石媽媽。第四次是10月,金善育帶母親到法拉盛的餐館吃東西之後,便帶她到她存款的Bank of America,把金善育的名字加到石媽媽的帳戶上,登記成石媽媽帳戶的共同所有人。

一個星期之後,石媽媽發現帳戶裡的錢都沒有了,驚慌得向石春生求救。石春生問明原委之後便懷疑金善育把錢轉走。他打電話向金善育求證,金善育一點都不隱瞞地說帳戶裡的錢正是他轉走的,但這一切都是石媽媽的意思,也是對石媽媽最好的處理財產方式。

石媽媽告訴他,要是她不在了,這些財產都要由他和石春生來平分的,為了避免昂貴複雜的遺產執行程式,他現在把石媽媽80萬的現金轉到他的帳戶,目的是為了保護他們兄弟倆的權利。反正媽媽年紀大了,用錢也不多,如果需要錢,便來和他拿。

石春生聽了金善育這一篇歪理,氣得發抖,便在電話上和金善育爭吵起來。當天下午他便到石媽媽住所所在地的布朗士(Bronx)警察局報案。一位50多歲很和善的黑人員警詳細聽了石媽媽以及石春生的話後,幫他們立了案。並且告訴他們金善育已經觸犯了侵佔(conversion)、詐欺(fraud)、竊盜(Grand Larceny)等罪,要是他再來找石媽媽,務必要和警方聯絡。

弟帶84歲母親 信託房產

為了確保金善育沒辦法把石媽媽的房地產轉給他自己,2022年1月5日石春生帶著石媽媽到衛律師樓,請衛律師製作一份不可撤銷信託,把兩筆房地產都轉到信託裡去。

2022 年1月16日下午1點鐘左右,金善育又出現在石媽媽所住的公寓門口,說是要帶石媽媽到法拉盛吃美食。照顧石媽媽的看護打電話石春生,石春生立刻打電話給員警。20分鐘後石春生帶著6位員警到石媽媽的公寓裡看到金善育正要帶石媽媽出門,石春生和員警把他們攔住。金善育被員警帶到警察局,按指紋、做筆錄之後就被放走了。

到了1月20日,金善育發現他的帳戶被查封,他開始懷疑石春生聘請衛律師告他、扣押他的財產,便打電話給衛律師要求衛律師告訴他案件所屬的法院以及案號。

衛律師很明白地告訴他自己沒有告他,扣押他帳戶的機關應該是布朗士區檢察官,請他和檢察官聯絡,便掛斷他的電話。

衛律師掛斷金善育的電話之後,便打電話給他認識的一位原皇后區助理檢察官趙先生,把案情講給他聽,問他檢察官有沒有權力在起訴犯罪嫌疑人之前扣押嫌疑人的財產。趙助理檢察官聽完案情之後,很肯定地回答,檢察官確實有權力在起訴之前扣押嫌疑人的財產以保護被害人。但是一般請況下,檢察官不會輕易行使這種權利。他拿自己做例子,在他32年當助理檢察官的生涯裡,只做了一次像這樣的扣押行動。至此衛律師已經相當清楚,發動扣押行動的機關是布朗士區檢察官。

本案啟示:

1.法院以及檢察官都有緊急查封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財產的權力,只是非有相當緊急的情況,他們不會輕易採取這種極端的保護行動。很顯然地處理本案的檢察官認為金善育犯罪證據確實,要是沒採取緊急扣押金善育的銀行存款,沒辦法保護被害人的財產。

2.要想避免遺產執行或遺囑認證的麻煩,實在沒有必要生前便把親人的財產轉到自己的名下。一份很簡單的信託和移轉房地產的行為便可以讓財產轉到信託名下,信託設立人的財產在設立人過世之後便沒有必要經過遺產管理或遺囑認證程式,也可以避免繼承人出賣財產時要支付高額的資本所得稅,這是遺產規劃的正途。

3.本案的情節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作者為紐約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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