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漫談/離美逾半年 社安金停發

讀者提問:我是持綠卡人士,在美工作16年,現已67歲,我準備明年申請退休金。因為我在美沒有房子,每月1200美元不夠住美生活,所以決定回中國後不再返美。回中國半年後,我在美的退休金肯定會暫停發放,我在中國該怎麼恢復退休金並持續在中國領取呢?
答:美國綠卡賦予其他國家公民在美國工作和生活的權利。綠卡持有人(永久居民)與美國公民一樣,當勞力收入掙滿40個積點後,便有獲取社會保障福利的資格。綠卡人士即使居住在海外,也是作為居民外國人,用1040申報。綠卡人士可以在國外獲得社保福利,但居住的地方以及在境外停留的時間可能會產生影響。
中美沒簽社會保障協議
若是計畫在美國境外居住一年以上的綠卡持有人,必須在離開前獲得回美證或再入境許可,否則將面臨失去永久居留身分的風險。那些獲得再入境許可證但在簽發後兩年以上仍留在國外的人,也可能會被吊銷綠卡。當綠卡持有人選擇居住在與美國沒有雙方協定的國家時,他應該準備好在六個月後被停止支付福利。
目前,只有歐洲部分國家、日本、澳洲、智利、烏拉圭等國才和美國有「社會保障協議」。遺憾的是,中美之前雖然有簽訂「稅收協定」,卻沒有簽訂「社會保障協議」。
居住在美國境外的人必須讓美國社會保險局(SSA)了解自己的最新地址和婚姻狀況的變化,並完成它發送的調查問卷,以避免停止付款。SSA為綠卡人士和非美國公民提供三種付款方式:支票、Direct Express借記卡和直接存款。兌現支票會產生貨幣兌換費,可以通過直接存入位於已同意接受SSA 電子轉帳的近50個國家、地區中的任何一家銀行的帳戶來避免該費用。Direct Express借記卡充當普通的銀行借記卡,用於購物、ATM取款和付款。美國領事館和大使館可以協助處理未送達支票和直接存款銀行信息。SSA有一個用於借記卡問題和註冊的國際號碼:1-765-778-6290。
回美住滿1個月才續期
綠卡人士一旦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社安金便會停止發放,除非回美住滿一個月才可獲得「續期」。如果你在第一個月享有獨立之前的六個日曆月內的任何時候都沒有去過美國,若要領取福利,你必須來美國並在整個日曆月的每個小時都待在美國。例如,你在4月24日來到美國,但不能在6月1日之前離開美國。在完成整個日曆月的停留後,有兩種方法可以繼續領取福利。你可以選擇其中之一:必須至少每30天或更短時間在美國度過一天的任何時間;或如果你沒有進行一日停留(或者如果在30天的時間內沒有停留),那麼必須來美國並連續30天每小時停留一次。例如在4月24日來到美國,則不能在5月25日之前離開美國。這次為期30天的停留必須在不遲於從第一次完整美國以外的日曆月。
失去綠卡不會改變獲得美國社會保障退休福利的資格。一旦放棄綠卡,將被視為非美國公民或「外國人」,並被歸類為居民或非居民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如居住在美國境外,將被歸類為非居民外國人,並遵守適用於非居民外國人的規則。社安局將每年從付給該非居民社安福利85%的金額裡一次性扣除30%的統一稅金。如果只有這筆社安金收入,非居民外國人無需再報稅,30%稅是統一徵收的,和該非居民外國人的收入水平無關,也無法靠1040NR報稅索取退還。
如果是美國公民身分,只要符合領取社會安全福利金的資格,即便定居海外,也可以收到美國社保局寄來的社安金。(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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