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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市警局長:目擊仇恨犯罪 不要見義勇為

亞市警局局長羅伊.中村(圖下)表示,民眾若目擊仇恨犯罪事件,不要見義勇為。(會議截屏)
亞市警局局長羅伊.中村(圖下)表示,民眾若目擊仇恨犯罪事件,不要見義勇為。(會議截屏)

新冠疫情引發仇恨犯罪事件高發,民眾如果目擊仇恨犯罪事件的發生,該怎麼辦,是該見義勇為,還是該全身而退?

「不要見義勇為,要先以自己的生命安全為第一。」亞凱迪亞市警局局長羅伊.中村(Roy Nakamura)4月24日,在亞市華人協會舉辦的線上講座中特別指出,「除非你有絕對把握,否則不要和犯罪嫌疑人接觸,不要介入犯罪事件,應立即脫離危險現場,然後打電話報警,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盡量為受害人提供幫助。」

Nakamura局長建議居民,「見到任何疑似犯罪事件都要報告,不要因為不確定是不是犯罪案件,就猶豫報警電話,不要擔心誤打報警電話。」無論被害人還是目擊者,應盡量多報告案件相關信息,比如嫌疑人性別、年齡、穿著、逃跑方向,以及車輛牌照號,這些信息都能幫助警方盡快鎖定嫌疑人。

在主題講座中,Nakamura還解釋了仇恨犯罪與仇恨事件的區別。仇恨犯罪是指犯罪行為的誘因基於對某人的種族、宗族、殘疾、性取向、祖籍、性別等存在偏見和刻板印象。而仇恨事件通常是指一個人說出一些不具備威脅、但又有偏見的語言,這些事件雖讓人受到心理傷害,但仇恨事件並不構成刑事或民事罪行。

有著日裔身分背景的Nakamura局長現身說法,「如果有人從我身邊經過,說他不喜歡亞洲人,這不是仇恨犯罪。」儘管對方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只是表達仇恨言語,Nakamura建議民眾還是需要報警,因為避免接下來可能轉化為仇恨犯罪。

面對頻發的仇恨犯罪事件,民眾外出可攜帶一些自我防護工具,如胡椒噴霧劑,眩暈槍,泰瑟槍等,Nakamura指出,攜帶這些防護工具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17歲以上居民,二是沒有犯罪紀錄。而且,防護工具只能保護自己,不能作為攻擊他人使用,一旦使用後一定要報警,要有警方正式紀錄,避免被別人告發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他提醒民眾外出時不要隨身攜帶貴重物品,比如名牌包,容易引起嫌犯注意,「一旦遭遇搶劫,生命最重要,財產不重要,要放棄財產。」

作為一個從事警務工作多年的警察,Nakamura還分析了個人擁有槍枝的利弊。加州法規規定個人外出不能隨身攜帶槍枝,只有擁有縣警局簽發的許可證才可隨身攜帶槍枝。 「家中若有孩子,槍枝必須上鎖,如果槍枝意外走火,就會構成犯罪。」

仇恨犯罪 亞凱迪亞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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