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國會者首例判無罪 原因是他說了這句:警察招手准我進來

新墨西哥州前政府承包商馬丁(Matthew Martin)在去年1月6日參與國會暴亂,但他聲稱是警方示意允許他進去國會大廈的;聯邦法官6日採信馬丁的證詞,裁決無罪開釋,也是整起國會暴亂事件中,第一個獲判無罪的被告。
華府聯邦地區法院歷經兩天的審判,被告馬丁也坦承去年1月6日當天曾與數百名川普支持者一同進入國會大廈;但他堅稱是因為當時有兩名國會警察在門口招手,示意他可以進入。
檢察官反駁,認為當時馬丁身邊的所有跡象,包括催淚瓦斯和震耳欲聾的警鈴聲,應該都可以讓他判斷進入國會大廈是不合法的行為;但聯邦區域法院法官麥克法登(Trevor McFadden)表示,馬丁是相信警方的指示,才會認為進入國會大廈沒有不當。
根據麥克法登的判決,馬丁被指控的四項輕罪包括進入和停留在管制建築內、 在管制建築內有妨害治安及破壞的行為、以暴力的方式闖進國會大廈並做出妨害治安的行為、以及在國會大廈內遊行、示威和抗議,全部無罪。
其他法官顯然不受麥克法登對馬丁一案的判決有所影響,但礙於此案為國會暴亂中第一起獲判無罪的案例,恐使其他同樣面臨輕罪指控的被告更有勇氣在法庭上嘗試為自己開脫。
馬丁曾是能源部的私人企業承包商,擁有最高機密安全等級的許可,卻也是國會暴亂事件中第三起受審案件的被告;目前全案已有超過200名涉案人對輕量級罪名認罪。
幾周之前,麥克法登才判決「牛仔挺川普」(Cowboys for Trump)組織的創辦人葛里芬(Couy Griffin),在暴亂期間擅自闖入國會大廈有罪,但二級輕罪妨害治安卻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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