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失業金領取 改邊調查邊發放

加州22日宣布修改失業金發放方式,停止凍結近10萬名申請者的失業金帳戶。
領取失業金是一個兩個步驟的程序。首先,加州官員必須確認申請者是否有領取資格,如果有,州政府就會開始放發失業金。但是,申請者每兩周必須與州政府聯絡一次,確認他們仍然有資格繼續領取。在某些情況下,州政府官員必須在失業金發放後重新調查領取者的資格,若發生這種情形,州政府會先凍結被調查者的帳戶,直到調查結束為止。
在新冠疫情發生之前,這類調查不需要花太長時間。但在疫情期間,因為申請案件太多,加州無法負荷,造成長時間延誤。
加州就業發展局(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簡稱EDD)22日宣布,他們決定改變作法,在調查期間繼續放發失業金給被調查者。這項改變是加州與勞工權益中心(Center for Workers' Rights)訴訟和解協議的一部分。
這項改變僅適用於已獲確認有領取資格、且過去至少領取過一周失業金的民眾。勞工權益中心執行董事厄本(Daniela Urban)表示,這項改變影響的人數多達10萬人。她說:「這項改變意義重大,它將讓更多申請者按時獲得失業金。」
不過,美聯社表示,這項改變對面臨罷免選舉的州長紐森(Gavin Newsom)來說並非沒有風險。紐森因為加州數十億元失業金遭沒有資格領取的人詐騙,受到強烈批評,同時也因為合法領取者案件大量積壓遭到抱怨。
現在任職於Duane Morris法律事務所的前EDD局長柏尼克(Michael Bernick)說:「在快速發放失業金和反詐欺規定之間,一直存在平衡問題。繼續支付失業金給過去已接受過資格確認者的詐欺風險似乎不高,同時也有助減少積壓的案件。」
不過,這項舉措仍有可能導致州政府發放失業金給不符資格者。EDD聲明,不符資格者領取的失業金遲早都要償還,除非他們能證明他們不符資格領到的失業金並非詐欺得來,而是財務困難所致。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