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條約」護30%海洋 聯合國耗20年協商...等60國批准
歷經20年協商,聯合國於3月4日終於在美中等大國合作下,達成保護全球海洋的歷史性協議「公海條約」,這項協議將在2030年前將全球3成的公海劃為生態保護區,以復育海洋生物。協議宣告海洋長年不受管制開發的時代即將落幕,由於氣候的影響不斷增加,這個問題也日益迫切。
海洋提供地球一半的氧氣,吸收來自化石燃料燃燒產生超過三分之一的二氧化碳排放,且供養數十億人口。如果最後得到批准,聯合國公海生物多樣性公約將對在公海(即地球60%不受任何國家管轄的海域)營運的業者設下新的障礙。
由40多個環保團體組成的公海聯盟(High Seas Alliance)代表富勒說:「各國展現決心來落實這項公約,我認為海洋的西部大荒野終結的日子在望了。」
與會代表接下來將再開會協商,正式採納公約的文本,然後提交聯合國大會批准。
這項公約並未規範過度捕撈,因為國際水域漁獲部分已由其他組織管理。不過,公約允許在公海建立海洋保護區,可以禁止漁業,可以讓聯合國實現2030年保護30%海洋的目標。
公約也要求對潛在有害活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像是建議在海洋進行地質工程實驗以對抗氣候變化。另一項主要規定,要求所有國家共享收穫海洋基因資源的成果,其中包括可用於製藥和其他產品的海洋分子、細菌和藻類。公約也將提供海洋技術轉移給發展中國家。
2018年以來,海洋基因資源共享在內的議題爭議不休,使各國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草擬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海生物多樣性條約的談判頻頻觸礁。1982年的UNCLOS規範國際水域的活動,包括海床採礦。不過,UNCLOS尚無「生物多樣性」一詞,也沒有任何機制評估工業活動對海洋生命的環境影響,也沒有通過海洋保護區進行保護。
和國際間氣候變化談判一樣,這項條約的協商也呈現南北對立的局面。依賴海洋生存的小島國家以及其他發展中國家施壓要求共享海洋資源的利益,也要求解決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所造成開發中國家損失的問題。
原定談判在3日晚結束,大會主席新加坡代表陳惠菁說:「我們有這個機會來敲成協議,不能讓機會從我們手中溜過。」經過36小時的不間斷的祕密談判,陳惠菁向疲憊不堪的代表宣告:「船已經到岸了。」
聯合國大會批准此條約後,必須有60個國家批准此協議才能生效。由於共和黨反對,美國從未批准UNCLOS,但拜登政府支持公海域生物多樣性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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