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21年 台前上校劉冠軍涉盜國安密帳 651萬美元財產沒收

台灣國安局前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涉及國安密帳案侵占巨額公款潛逃,遭通緝21年,劉疑似用公款購買的股票、房產等,去年劉家想討回遭扣押、一路飆漲的台積電股票,市價超過1億元,檢方緊急聲請沒收;士林地方法院裁定,難認定劉用犯罪所得購買股票,此部分駁回,但沒收劉妻的豪宅及未扣案犯罪所得,共計1.9億餘元(新台幣,下同,約651萬2430美元)。
劉冠軍涉嫌在擔任國安局出納組長期間,管理機密外交「奉天專案」與「當陽專案」帳戶,在1994年至2000年間,盜走公款辦定存又短報利息。
士林地院裁定指出,依國安局會計長趙存國、國安局前會計長徐炳強、農民銀行營業部科長劉篤道證述,加上相關書證,認定劉冠軍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犯行,犯罪所得共計1億9220萬元。
去年劉家人疑似想取回劉冠軍用500萬買進的台積電股票,迄今20年翻漲市值超過1億元,士林地檢署去年向法院聲請單獨沒收台積電股票、存款、高爾夫球證、孟雯華名下豪宅等,總額近2億元。
法院認定,劉冠軍侵占國安局的孳息,為第3人孟雯華取得不動產,此不動產屬本案犯罪所得,但卷證內容僅能認定劉冠軍銀行帳戶資金來源不明,無從連結、進而劉用贓款購買股票,駁回聲請。
劉冠軍和妻子均未到庭,也未用書狀陳述意見。士林地院認定,孟雯華因他人違法行為無償取得扣案不動產,此不動產宣告沒收。本案犯罪所得1億9220萬7元扣除不動產相關費用,尚餘1億5404萬5007元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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