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2.61億人民幣 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龍翔判死緩
中國江蘇省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龍翔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內幕交易,受賄金額超過2.61億元人民幣(約3870萬美元),8月11日一審被判死緩。
當日,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龍翔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25年3月,被告人龍翔利用擔任南京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1億餘元。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下半年,龍翔擔任南京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期間,與他人共謀,騙取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扶持資金人民幣1200萬元。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龍翔從他人處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後買入相關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額人民幣1005萬餘元,情節嚴重。
據悉,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4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龍翔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龍翔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荊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龍翔受賄罪死緩,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財產;另以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內幕交易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9年與5年,並處罰金。 法院查明,龍翔自2009年1月至2025年3月,利用擔任南京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及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2.61億餘元。 判決還認定,龍翔在2014年至2016年間與他人共謀,騙取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扶持資金1200萬元;並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後買股,成交額達1005萬餘元。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