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首度對進口列印影印設備啟動國安調查
中國商務部今(5)日宣布,對裝有外國系統軟體、具有列印及影印功能的進口辦公設備,啟動對外貿易國家安全調查。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指出,此次調查是中國首例對外貿易國家安全調查,本次調查應在立案決定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結束,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
據中國商務部網站,初步資訊顯示,裝有外國系統軟體的進口列印、影印辦公設備可能影響對外貿易中的國家安全利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41條規定的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41、42條規定,中國商務部決定自2026年8月5日起,就對外貿易中有關國家安全利益的事項進行調查。
公告指出,本次調查對象為裝有外國系統軟體、具有列印及影印功能的進口辦公設備。外國系統軟體是指由外國個人或實體開發、測試或維護的驅動軟體和嵌入式軟體。
中國商務部表示,為評估對外貿易中貨物、技術和服務對中國國家安全利益的影響,調查機關可以對調查對象進口情況;進口產品、技術或服務對國家安全利益影響的情況;相關領域國內需求情況及對國外貨物、技術或服務的依賴情況;中國國內相關產業發展現狀及受進口影響情況進行調查。
調查事項還包括中國國內相關產業滿足國內需求和國家安全利益的能力和水準;相關外國政府政策和措施對中國國家安全利益的影響,以及其他影響對外貿易中國家安全利益的事項。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本次調查內容為評估相關裝有外國系統軟體的進口列印、影印辦公設備,對中國對外貿易國家安全利益的影響。
發言人指出,下一步,調查機關將依法展開調查,充分保障各利害關係方權益,根據調查結果,客觀公正作出裁決,堅決維護中國國內產業合法權益和國家安全利益。
公告提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42條規定,調查可以採取書面問卷、召開聽證會、實地調查、委託調查等方式進行。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提出調查報告或者作出處理裁定,並發布公告。
公告稱,本次調查應在立案決定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結束,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利害關係方可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對立案和調查程序相關問題的評論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本次調查對象是裝有外國系統軟體、且具列印及影印功能的進口辦公設備,重點在評估這類產品是否對中國對外貿易中的國家安全利益造成影響。 中國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41、42條啟動調查,原則上應在立案公告日起12個月內結束,特殊情況下可依法延長。 公告指出,利害關係方可在發布後3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提交對立案及調查程序的評論意見,並由機關依法保障各方權益。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