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條草案正式發布 增「境外干預」罪
香港政府「開快車」推進基本法23條立法,於今(8)日正式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正式公告)並提交立法會審議。而212頁的條文全文正式曝光,包含叛國、叛亂、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勾結境外勢力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最高可處終身監禁。草案亦就「境外干預」有明確規範。
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上周(28日)結束,事隔一周,行政會議7日下午加開特別會議,討論並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於8日刊憲。香港立法會罕見地同日即時加開特別會議,將於8日11時處理草案的首讀和二讀,相關法案委員會下午亦會加開兩節會議,開展逐條審議工作。
綜合港媒報導,港府發布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共有212頁,共分為9個部分,包括叛國;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作為;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的罪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維護國家安全機制及相關保障;及相關修訂等。
草案建議,叛亂罪、叛國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公開表明意圖犯叛國罪可判囚14年;煽惑公職人員離叛可判囚7年,如涉勾結境外勢力的煽動意圖相關罪行,可判監10年;非法披露國家秘密可處監禁10年;在未經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處長准許,而向其他人提供指明操練,或出席旨在提供指明操練的聚會等非法操練最高可監禁7年。
而新增訂的「境外干預」罪列明,任何人如意圖帶來干預效果,而配合境外勢力作出某項作為,及使用不當手段配合境外勢力等作為時,可判處監禁14年。草案同時為境外勢力作出明確定義,包含外國政府、境外政黨、受外國政府指示的國際組織都被視作境外勢力。
另在與維護國安相關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上,被捕人在沒有被落案起訴的情況下,羈留期從原有48小時內,最多可再延長14日。且因應情況,總警司或以上級別人員,可以向裁判官提出,讓被捕人在羈留期間,不得諮詢律師。
香港特首李家超日前在北京稱,要盡快完成23條立法,早一日得一日,「早一日完成立法,國家安全便早一日得到有效維護,讓香港能夠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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