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級法院稱「出軌不能離婚」網轟:為王力宏洗白?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日發布一篇文章稱,「最新司法解釋明確:出軌不屬於同居行為,且出軌無法證明配偶與他人同居或感情破裂,不能以此作為起訴離婚的理由」。文章一出,立即引來全網炸鍋,怒批山東高法「顛覆三觀」、「法院落實降低離婚率政策真是用心良苦」,並諷刺此文無異是在為涉及出軌的藝人王力宏等人「洗白」。
東方網、每日經濟新聞等媒體報導,這篇題為「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的文章,是於2日由山東高法發布在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的推文。文中稱,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文中稱,根據該解釋,雖然出軌婚外異性,但出軌的證據僅證明配偶存在不忠誠行為,沒有長期、穩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認定為同居行為,更沒有證明你們感情破裂,就不能以此作為起訴離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為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別的異性開房證據,但這不屬於長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離婚。
比如:賓館開房的證據,這個就不屬於「同居」。賓館是臨時性場所,不屬於共同居住。拍到配偶與他人牽手逛街,這個也不能證明是「同居」。拍到配偶與他人在外租房照片,但是不能是一次、兩次,必須是長期居住的證據,不然也不屬於「同居」。
文章並稱,從「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釋來看,法律對於離婚的最新態度是:防止輕率離婚。
此文一出後在網絡上引發熱議,眾多網友轉發批評,多家媒體也引用專家和律師的說法駁斥文中的某些論點。目前山東高法已刪除該文章,但網友們仍然「炸」了,嘲諷「法院煞費苦心降離婚率,不惜頂罵名」、「配偶出軌了還不讓離婚,還防止輕率離婚,我差點以為自己看錯了」、「不能輕率離婚,但可以輕率出軌?」、「這以後誰還結婚?」、「王X宏:你怎麼不早幾天發?」、「你們為了降低結婚率也是費盡心思了」。也有網友認為,批評者是過度解讀了山東商法的文章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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