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與不拔都難 法院判男嬰續戴呼吸機2天

德州十個月大的男嬰尼克不久前在家中浴缸昏迷,送往醫院後醫生判定小尼克腦死亡,決定拔掉呼吸機。小尼克的父母將醫院告上法庭,29日下午,地區法官判決醫院應給尼克更多的康復時間。
小尼克9月26日開始就戴上了呼吸機。法官Mike Engelhart判決在摘呼吸機之前,醫院必須再給尼克至少48小時的時間進行可能的康復。
根據30日上午法院發出的文件,小尼克在9月24日被發現倒在浴缸的水中失去意識。尼克先是被送往了伍德蘭茲(Woodlands)的德州兒童醫院(Texas Children’s Hospital),當時他被送入ICU病房,後來轉到了休士頓的德州兒童醫院。
兒童醫院表示對小尼克已經「無力回天」。他們必須要拔掉所有的生命支撐設備,即使孩子來醫院才六天。
但是尼克的父母托雷斯夫婦(Mario Torres和Ana Torres)認為孩子有機會醒來,他們看到了希望,認為會有奇蹟發生。
根據法院文件,男孩的心臟仍在跳動,肺中的積水已經被清乾,但孩子仍須靠呼吸機。但是男孩的腦部沒有明顯活動,醫生認為有足夠理由宣布孩子已經「死了」,可以取下生命支撐設備。
托雷斯夫婦的代理律師Kevin Acevedo與兒童醫院的醫生29日晚間進行商議。醫院決定要麼將尼克轉到聖安東尼奧的兒童醫院,或是做最後一次腦電波測試。醫院表示有權對男孩進行腦電波測試,不管有沒有父母的首肯。
托倫斯夫婦則表示沒有同意再做一次腦電波測試,並將這一決定告知了醫院。托倫斯夫婦認為醫院草率做了決定,沒有遵守必要的法律程序。
對於尼克的下一次聽證將在法官Donna Roth面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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