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281天才處理隱藏持槍證審核 司法部告洛縣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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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30日向聯邦法院提告,指洛杉磯縣警局在處理隱蔽持槍許可執照(concealed carry)的申請上「嚴重延宕」,侵犯加州居民的憲法第二修正案持槍自衛權利。
司法部在遞交至洛杉磯聯邦法院的訴狀中指出,警局平均要耗時281天才處理申請,遠超加州法律規定的90天內初審期限。司法部強調,這種「不合理延遲」,等於剝奪合法公民的基本憲法權利。司法部表示,自去年3月展開調查以來,洛縣警局在收到司法部通知後近兩個月後,才交出相關資料,顯示在逾8000件申請中,僅批准2件。更有申請人被安排在遞交完整申請後,須等候長達2年才能獲面談機會。
司法部長邦迪(Pam Bondi)指出:「第二修正案保障守法公民的基本憲法權利。洛杉磯縣或許不願承認,但憲法不容地方政府侵犯這項權利。」訴狀要求警局依法律規範,及時核發隱藏攜槍執照。洛杉磯縣警局尚未對此回應。
此案正值加州槍枝法規爭議不斷之際。州長紐森(Gavin Newsom)積極推動更嚴格管制;但今年1月,聯邦上訴法院裁定暫緩實施一項原定禁止民眾在26類公共場所(包括公園、遊樂場、教堂、銀行與動物園)攜槍的新法,維持先前聯邦地方法官卡尼(Cormac Carney)阻止該法生效的裁定,理由同樣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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