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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加兩華人高管被定罪 隱瞞產品缺陷釀火災 格力遭重罰

陪審團判定兩名華人公司高管有罪,他們涉嫌分銷和銷售有缺陷的家用除濕機,這些產品與多起火災相關,並且隱瞞了火災風險。(pixel示意圖)
陪審團判定兩名華人公司高管有罪,他們涉嫌分銷和銷售有缺陷的家用除濕機,這些產品與多起火災相關,並且隱瞞了火災風險。(pixel示意圖)

聯邦陪審團11月16日(週四)裁定兩名華人企業高管朱西蒙 (Simon Chu,音譯) 和羅查理(Charley Loh,音譯),因為涉嫌分銷和銷售引發多起住宅火災的有缺陷除濕機而違反聯邦法律。此案成為首宗依據消費者產品安全法(CPSA)對企業高層進行刑事起訴的案件,象徵著法律對忽略消費品安全的行為給予嚴厲的懲處。

68歲的奇諾山(Chino Hills)居民朱西蒙和65歲的亞凱迪亞(Arcadia)居民羅查理,分別被控與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相關的陰謀欺詐罪和未依法向CPSC報告可能存在重大危險的產品缺陷罪名。這些缺陷產品是由中國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後來因安全隱患被多次召回。根據官方報告指出,召回的產品與超過450起火災報告和幾百萬元的財產損失有關。

在為期六天的案審中,證據顯示朱西蒙和羅查理作為分銷和銷售公司的負責人,不僅未能報告產品缺陷,還繼續將其銷售給零售商,對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CPSA規定,任何得知產品缺陷可能導致重大危害或嚴重傷害甚至死亡風險的企業和個人,都應立即報告CPSC。

根據調查,朱西蒙和羅查理至少在知情六個月後才披露其產品存在的缺陷和風險。聯邦檢察官埃斯特拉達(Martin Estrada)指出,對企業高管不當行為的追責至關重要,這次的判決發出一個清晰的信號,即在消費者安全和企業利潤之間,法律將毫不妥協地側重於前者。

副助理檢察長博因頓(Brian M. Boynton)補充道,公司和員工應該及時報告已知的危障產品,這樣可以儘早召回問題產品,保護公眾安全。司法部將持續採取措施對那些故意置公眾於危險中的個人和企業進行起訴。

國土安全調查局洛杉磯負責人王艾迪(Eddy Wang,音譯)表示,保護美國公民的安全是他們的首要任務,他們將繼續努力,以確保供應鏈中不會流通可能危害消費者的產品。

兩名被告除一項電匯詐騙指控被判無罪外,其他所有指控都被判有罪。他們將在2024年3月11日面臨量刑聽證會,每項罪名可能面臨最高五年的聯邦監獄刑期。

此外,格力美國公司也因未能向CPSC報告產品問題而被罰款50萬元,這是與格力美國、格力珠海及其關聯公司達成的9100萬元刑事和解方案的一部分,這筆錢將用於對受害者進行賠償。

這起案件由環境和消費者保護科的助理檢察官Joseph O. Johns和民事司消費者保護分部的Speare Hodges、Natalie Sanders和Stephen Gripkey檢控,CPSC總法律顧問辦公室的Patricia Vieira提供法律支持。並由國土安全調查局負責調查,展現多部門合作追究企業不當行為責任的決心。

亞凱迪亞 司法部 美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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