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好意免學貸 但稅金恐成另一個坑

拜登總統決定中低收入者最高可以減免2萬元的聯邦學生貸款,但是稅法專家認為,聯邦政府尚未公布施行細則,加州也沒有和其他州一樣準備修法減免學貸稅則,因此最糟的狀況下,雖然免繳1萬元的學貸,但卻得繳800元稅金,若是免繳2萬元,稅金更增為1600元。
拜登總統雖然已經宣布,年收入低於12萬5000元的學貸貸款人,或年收入低於25萬元的雙薪學貸家庭,可免除1萬元聯邦學貸債務,聯邦裴爾助學金(Pell Grants)更可減免達2萬元。但是法律專家解釋,如果聯邦教育部援引的是美國法典第20卷1098e節的規定,加州學貸免除的債務人才能免稅,如果援引的是其他法條,加州等州的現行稅法還是會將學貸免除視為需繳稅收入。
同時,聯邦國稅局(IRS)已經發文給教育部與其他政府債權人,不得發給債務人1099節的相關證明,因此如果學貸貸款人沒有證明,就會出現必須繳稅給加州政府的狀況。以洛杉磯縣為例,收入中位數為6萬4000元,學貸債務人獲得1萬元減免可能得繳800元稅金,2萬元增加至1600元。
對於多數加州人來說,相對於大額學貸,稅金只算是小錢;但對低收入者來說,他們可能本來月繳就有可能是0元,因此申請減免反倒要掏一大筆錢。不過,聯邦與加州政府仍未做最終決定,因此洛杉磯時報提醒學貸債務人注意相關資訊,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才不至於免了學貸卻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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