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縣酒吧今天起需提供完全接種證明才能入內

從11月4日周四開始,凡是在洛杉磯縣的室內酒吧、釀酒廠、啤酒廠、夜總會或水吧(lounge)工作或是光顧這些商號的人,將需要提供完全接種新冠疫苗的證明。但該法規建議但不要求,對餐廳室內部分的員工和顧客進行疫苗驗證。
該縣的強制實施從10月初開始分階段實施,當時此類面向成人的企業,裡面的員工和顧客必須出示至少一劑新冠疫苗的證明。但從11月4日開始,每個人都必須出示完全接種疫苗的證明,並出示帶照片的身份證。
洛杉磯縣公共衛生局局長費若(Barbara Ferrer)在宣布授權時說,洛縣將疫苗接種要求限制在以成人為導向的銷售酒類場所,因為他們已經被要求驗證顧客的年齡。她說,增加疫苗檢查不應該需要額外的人員配備或對企業來說過於困難。
從11月8日下周一開始,一項更廣泛的條例將在洛杉磯市生效。該法令將要求,若要進入市內的餐廳、酒吧、健身房、購物中心、娛樂場所和個人護理機構,都需提供完整的新冠疫苗接種證明。但該條例不包括雜貨店或藥房。
洛市該條例被認為是全國同類法律中最嚴格的,但該市計劃如何執行該要求仍然存在疑問。市政府官員認為,建築安全局(Department of Building and Safety)是最合乎邏輯的執法機構,但該局缺乏這樣的執法人員。違反市條例的企業第二次違規將被處以罰款1000元、第三次違規罰款2000元,第四次違規罰款5000元。
該市的法令還要求提供完整的疫苗接種證明,或72小時內新冠測試陰性報告,才能參加5000人或更多人的戶外活動。這比縣規定更嚴格,洛縣要求的是1萬人或更多人的戶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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