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府要求舉證否則課「第二居所稅」 屋主批甩鍋
紐約市財政局近日除公布恐受紐約州新「第二居所稅」(pied-a-terre tax)影響的紐約市房產名單外,亦向數10萬名屋主寄發信函,要求證明紐約市為其主要居所,否則須繳納該稅。此舉引發部分長住居民不滿,批評市府舉證責任「甩鍋」給納稅人,做法過於草率。
根據NY1報導,布碌崙(布魯克林)公園坡(Park Slope)一棟四層樓獨棟住宅屋主西波倫(Marvin Ciporen)日前收到市府財政局來信,要求他自行舉證居住身分。他自1973年起便住在該處,女兒與外孫也同住樓上。由於房產市值超過520萬元,一旦被認定適用新稅,他將面臨4萬1000元的增稅。
西波倫表示,財政局應可透過稅務紀錄輕易查核,「這些紀錄一直顯示我們住在這個地址,全年12個月都在這裡」。他批評,查核第二住宅本應是市府的責任,「都21世紀了,寄信之前明明動動手指就能查清楚,為什麼要讓我來做這件事」,並強調自己支持第二居所稅的立意,也反對貧富不均,但不認同以此方式騷擾中產屋主。
依市府規定,西波倫須在8月21日前向市府申請豁免。
對於舉證責任為何落在屋主身上,市府將問題指向州議會與州長霍楚(Kathy Hochul)。市長曼達尼(Zohran Mamdani)發言人克萊恩(Monica Klein)表示,依州法規定,房產名冊已公開供民眾查閱,財政局將從中篩選出可能適用新稅的物件。
霍楚28日在布碌崙受訪時則說,若民眾認為被誤列名冊,有權提出異議,但目前看不出修法必要。她並表示,提高通知強度是為確保不知情的民眾了解新稅適用範圍。
「第二居所稅」原由霍楚提出,用以協助彌補市府數10億元預算缺口,並已納入州政府2770億元支出計畫通過,估計每年可為市府帶來約五億元稅收。
市府此次公布的新名冊涵蓋一至三戶型住宅、合作公寓、公寓大樓及部分混合用途商用物件,共計數10萬筆姓名與地址。共和黨市議員卡爾(David Carr)指出,自己所住公寓大樓沒有一戶達百萬元門檻,更遑論500萬元門檻,卻仍被列入名冊,許多鄰居同樣受影響,「看起來他們就只是把全市一、兩戶型住宅名單整批拿來用而已」。他憂心此舉恐促使更多屋主萌生遷離念頭。
截至發稿前,市府並未回應究竟有多少屋主收到財政局要求自證居住身分的信函。
市府為配合第二居所稅的篩選作業,依州法公開房產名冊寄信給疑似受影響屋主,要求其自行證明該地址是主要居所,否則可能被課稅。 因為屋主認為市府可直接查稅務與居住紀錄確認,卻反而要民眾自行舉證,等於把本應由政府完成的查核工作轉嫁給納稅人,造成不必要困擾。 這項稅是為彌補市府數10億元預算缺口,估計每年可帶來約5億元收入,但也可能讓高價住宅屋主面臨額外稅負,進而引發遷離疑慮。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