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有何對策?曾收過國會傳票的總統有哪幾位?

眾院國會暴亂特別調查委員會13日投票一致通過對前總統川普發出傳票。外媒分析川普和國會攻防、川普若不接受傳喚是否構成刑法上的罪,及哪些美國總統收過傳票。
川普可能拖延時間
川普可在委員會主張憲法第五增修條文主張「不自證己罪」的權利。他也可能試著拖延時間。委員會預計12月報告出爐後30天內解散,若共和黨在11月期中選舉獲眾院控制權,明年1月將解散委員會。
拒國會傳喚可處監禁
美國國會1857年正式立法,拒絕國會傳喚作證和提供文件的證人,將被處以1至12個月監禁。參眾兩院須先投票表決是否以「藐視國會」為由,拘捕不配合的證人,再提交司法部,由司法部決定是否起訴。
國會有逮捕和拘留權
美國最高法院1821年表示,國會有「固有權力」自行逮捕和拘留不守規章的證人。但是國會近百年來未曾使用這項權力。
哪些總統收過傳票?
國會專責委員會1846年傳喚前總統亞當斯和泰勒,調查前國務卿韋伯斯特任內秘密「應急基金」支出。兩位前總統皆遵從。然而,前總統杜魯門1953年拒絕遵從眾院非美活動委員會傳喚,當時國會正調查杜魯門提名美國政府經濟學家懷特擔任國際貨幣基金(IMF)高階職位。懷特被控是蘇聯間諜,但他直到1948年逝世都堅決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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