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阿華州高等法院裁定「墮胎非基本權」 推翻4年前判例

愛阿華州高等法院17日推翻該州四年前裁定該州州憲法保障墮胎權的判例,認為墮胎權並非愛州憲法及聯邦法律保障的基本隱私權之一;這項裁定也替州議會限制或全面廢除該州墮胎權鋪路。
愛州高等法院目前幾乎全由共和黨任命的法官掌控;美國廣播公司新聞網(ABC News)報導,這項裁決在聯邦最高法院預料將推翻1973年攸關婦女墮胎權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前做出,若果真如此,愛州議員可能不用透過冗長費時的修改州憲流程,就能輕易促成全州禁墮胎規定。
愛州2018年的判例以五票對兩票裁定「自己身體自主權和所有權是自由的核心」;然而,法官曼斯費爾德(Edward Mansfield)在17日的判決書中寫道,法院沒有義務遵守前例,尤其是在評估憲法權利的案件或近期裁決的案件中。
愛州高等法院這項決定從墮胎業者提出的告訴衍生而來,該訟案挑戰2020年法律要求欲墮胎孕婦必須等待24小時才能進行墮胎手術的規定;愛州高等法院的裁決表示,目前想墮胎的孕婦必須在時隔24小時後,二度造訪墮胎診所;反對者表示,這增加了部分孕婦墮胎的難度。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愛州法律主任奧斯騰(Rita Bettis Austen)說:「法院今日裁決是令人震驚的翻轉,但愛州墮胎仍合法,我們將持續挑戰這項24小時的兩次預約規定。」
「計畫生育」(Planned Parenthood)北中部州發言人希納‧朵莉(Sheena Dooley)說:「我們肯定有一場長期戰鬥要打,愛州人必須介入並挺身對抗,沒有比現在更重要(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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