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認手握電擊槍擊斃黑人 女警殺人罪確定 2月18日判刑

法院23日判決,誤認手握電擊槍,實際上開槍擊斃青年黑人萊特(aunte Wright)的女警波特( Kim Potter)殺人罪確定 ,預定2月18日判刑。
白人居多的陪審團審議4天後,宣告波特一級與二級殺人罪行成立,依法將坐牢七年以上,檢方說將請求法官判決更長的徒刑。
主審法官蕊迦納‧朱(Regina Chu)下令當庭羈押49歲的波特,並且不準保釋。
法官宣讀判決時,在法庭堅稱「不想傷害任何人」的波特低著頭,因此看不出表情,法官感謝陪審團的辛勞時,她在胸前劃十字。
她的律師恩格(Paul Engh)以她不會畏罪逃逸,也不會對社會治安造成任何威脅為由,反對法官羈押她且不得保釋。「她對本案深表懺悔、至表遺憾,本人更不是公眾危險,」恩格說。
朱不理嫌犯律師的說詞,告訴他,「本案的處理,不能與其他案件有所不同。」
法警把帶著手銬的波特帶離法庭時,有人高呼,「波特,我們愛你。」庭外,有一群人齊唱,「說出他的名字!萊特!」也有人高舉「有罪」字眼的牌子。
4月11日,波特等員警在明尼亞波利斯郊區布魯克林中心市十字路口,把20歲的萊特攔下來,準備逮捕他,因為警方懷疑他非法攜帶武器,已申請搜捕狀。
他被攔下後,實習警察蠟奇(Anthony Luckey)從他車裡發現他未出庭應訊的拘捕狀,波特和另一名警察上前打算拘捕他,他聽命下車,但蠟奇拿出手銬要將他銬住時,他逃回車內。
那時,蠟奇還抓著萊特,波特說,「我要用電擊槍電你。」接著伸出右手掏出手槍,槍口對著萊特,開口說,「我要電你了,」過了兩秒鐘,仍口口聲聲「電你」講了三次,再過一秒,她扣動扳機,一槍命中萊胸部。
闖禍後,她馬上叫道,「X的,我拿錯槍,殺死他了,」再過一分鐘,她明白自己要坐牢了。
一級殺人罪要成立,必須證明波特「行為不當」造成萊特死亡;二級殺人罪,則因不可饒恕的疏忽,造成人命喪失。一級殺人罪最高可判15年徒刑。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