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Chat起死回生!法官判川普微信禁令違憲

原文首刊日期:9月19日
內容更新日期:9月20日
微信(WeChat)禁令案原訂在20日晚間23點59分生效,但舊金山地方法官比勒(Laurel Beeler)認為該禁令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傷害在美中國人的言論自由,今早以臨時禁制令擋下微信禁令,使微信被禁一案在最後一刻峰迴路轉,起死回生。
本次微信禁令案中,起訴川普政府一方的「美國微信用戶聯合會」的首席代表律師,是舊金山商業訴訟律師賓恩(Michael Bien)。9月18日下午,賓恩再次提交了申請禁制令(injunction)的法庭文書,重新完整闡述立場,直言川普的微信禁令違憲(unconstitutional)。
原告要求法庭頒布的禁制令,就是要求川普的行政令不得在9月20日生效。商務部在周五時列明行政令的具體執行細則,包括禁止下載和更新微信軟件。
首先賓恩認為微信的禁令有違憲法第一修正案,即保護言論自由。因為微信的平台是許多人傳遞信息、溝通、或者是進行宗教活動的場所。賓恩也認為,這個禁令並非是「窄小製訂」的工具,而是一個「大錘」。
賓恩認為,微信的使用主體是華裔,與TikTok案不能一概而論。川普的行政令就是要讓華人「滅聲」(silence Chinese-American voices),同時激起反華的敵意來獲取政治加分。
第三點則是所謂的國家安全爭議。賓恩認為,美國政府在國家安全的論點上是「寬泛的」、「推斷的」、和「沒有論據支持的」。他說,周日微信的禁令就會生效,但是美國政府尚未有確定對於微信造成國家安全的「恐懼」的來源。
最後則是微信的替代性問題。賓恩說,在疫情期間許多的溝通都轉為線上,微信則是可以作為一個平台,聯絡到華人社區。他也點名Line、Telegraph、WhatsApp等等的社交媒體並沒有在華人社區中受到廣泛應用。
賓恩是舊金山Rosen Bien Galvan & Grunfeld律所的合夥人,從業接近40年,專精於商業訴訟以及民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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