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避答後司法部定調:國會暴動案 川普無豁免權

司法部2日定調,司法有權追訴前總統川普在2021年1月6日暴徒襲擊國會大廈的行為。司法部民事司律師寫道:「就公眾關心問題向公眾發表講話,是總統的傳統職責,但它並不包括煽動私人暴力行為在內。」
兩名國會警察和11位民主黨眾議員因在暴亂中遭受身心傷害提出訴訟,要求川普負責;川普辯稱,總統履行公務時享有絕對豁免權,因此他可免受訴訟。上訴法院去年12月要求司法部提供意見,司法部兩度要求延後回應,終於做出上述答復。
上訴法院是針對「川普用謊言吸引成千上萬支持者來到華府,並告訴他們必須『拚命戰鬥』以阻止國會批准2020年大選結果,那時他是否在履行職責」展開辯論。
司法部權衡回應中,建議看看另一個受三K黨啟發而在1969年作出的法庭裁決案例,該裁決指出:「旨在煽動或產生迫在眉睫的非法行為」或「可能煽動或產生此類行為的言論」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最早審理此案的地方法院已裁定,第一修正案並不保護川普的行為。
來自民主黨和共和黨政府的十幾名前白宮和司法部官員,此前敦促法院駁回川普的豁免要求,稱此案「明顯是總統違反法律的罕見情況,其行為遠遠超出任何官方能力」。
這項訴訟仍處於初步階段。司法部強調,它並不是說川普煽動1月6日國會騷亂的指控為真,它只是在說「看似有理的指控」說法所描述的行為,超出總統正式職責範圍。
另一針對川普的訟案,正由華府法院審酌是否可以繼續進行。該誹謗案是一女子指控川普在1990年代中期對她性侵,川普答復媒體詢問回應道「此事從未發生過,她不是我喜歡的類型」。拜登總統領導的司法部在這起訟案中,持續捍衛川普的絕對豁免權。司法部律師1月在口頭辯論中表示,川普當時是在回答記者問題,屬於總統回應媒體及公眾的職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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