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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漫談/配偶如何提取延稅類退休計畫

配偶提取延稅類退休計畫,有四種分配方式。(本報資料照片)
配偶提取延稅類退休計畫,有四種分配方式。(本報資料照片)

2019年安全法案(SECURE法案)從根本上改變了退休計畫傳遞給受益人的方式。在過去,繼承個人稅前退休帳戶(IRA)和401(k)的收益人可以在其一生中「延長」他們所需的最低提款額(RMD)。但自2020年以來,規則改變了。如果帳戶持有人在2020年之前去世,不受SECURE法案變更的約束。如果帳戶持有人在2020年之後去世,則要遵循新的提款規則。

如果是配偶提取延稅類退休計畫,不會受到「受益人需在原所有人去世10年內取完資金」的規則影響。配偶有四種分配方式:

第一種:配偶轉存(spousal rollover)

前提是配偶必須是唯一的受益人(sole beneficiary),此舉使尚存的配偶成為整個帳戶的所有者,而不是繼承帳戶的受益人。這種分配方式會受到59歲半提前取款的10%懲罰,但允許IRA資產繼續延稅,最低提領(RMD)的要求只有當死者年滿72歲去世才有。

第二種:開設配偶名義持有的「繼承式IRA」(Inherited IRA)

不會受到10%的提前提款罰款,可以選擇將分配推遲到以下時間的較晚者:當死者年滿72歲去世時,或死後次年的 12月31日。「繼承式IRA」的年度分配分布在繼承人預期壽命(life expectancy)或已故帳戶持有人的剩餘預期壽命,以較長者為準。

第三種:選擇在去世後的10年內提領完畢

不會受到10%的提前罰款,未分配的資產可以繼續增長,延稅長達10年。

第四種:一次性分配(lump sum distribution)

不會受到10%的提前罰款,比起前三種按分配上稅,這種分配方式要一次性支付所有分配的所得稅,可能使受益人在取款當年升到更高的稅級。

如果是非配偶提取延稅類退休計畫,先要看是否為合格指定受益人,合格指定受益人包括逝者的未成年子女、患有慢性病或永久殘疾的人、比原始帳戶持有人小於不超過10歲的人(比如逝者69歲時,年滿60歲的兄弟姊妹)。

(1)合格繼承人有三種分配方式。

第一種是開設繼承類IRA,RMD 必須在不遲於死者去世後當年(逝者年滿72歲)或次年(逝者不滿72歲)的12月31日之前開始。年度分配分布在繼承人預期壽年中,並每年重新評估。未成年子女達到成年年齡時,預期壽命分配方法將不再適用,需要切換到「10年分配」,剩餘資產需要在未成年人成年後的第10年的年底之前分配。

第二種分配是「10年分配」,即在帳戶持有人去世後的第10年的12月31日之前,所有資產都需要分配,這類分配方法不會受到10%的提前提款罰款。

第三種分配是一次性分配,不會受到10%的提前罰款,要一次性支付所有分配的所得稅,可能使受益人在取款當年升到更高的稅級。

(2)非合格的繼承人必須遵循「10年分配」,選擇在逝者去世後的10年內提領完畢,不會受到10%的提前罰款,在取款的年份按當年稅務規則上稅。

相比之下,Roth(羅斯)的繼承人是否有RMD約束,國稅局仍持有不確定的觀點。

按照目前國稅局官網的指示,Roth IRA的利潤(earnings)必須在所有者去世後的第五個日曆年年底之前分配,除非利潤在指定受益人的壽命或預期壽命期間支付給指定受益人。如果作為年金支付,則必須在不超過指定受益人預期壽命的期間內支付全部利息,並且必須在死亡年份之後的日曆年結束之前開始分配。除非另一個Roth IRA是從同一死者那裡繼承的,否則來自另一個 Roth IRA 的分配不能代替這些分配。如果唯一的受益人是配偶,他或她可以延遲分配直到死者達到72歲,或者將Roth IRA轉存到自己的名下(「配偶轉存」)。(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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