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漫談/12稅務詐騙 別上當

相較以前,近些年的騙術利用制度漏洞,呈越發「技術化」。國稅局發布了2022年的「12條騙術」清單,重點突出了濫用慈善剩餘年金信託、馬耳他個人退休安排、外國專屬保險和貨幣化分期付款銷售四類被錯誤推廣的交易。清單的內容解析如下。
1、疫情相關的騙局:騙子仍然利用疫情,透過虛假電子郵件、社交媒體帖子和電話竊取受害者錢財和身分信息。這些騙局採取多種形式,包括使用失業信息、虛假工作機會和慈善機構,目的是誘騙受害者提交虛假申報表或失業救濟申請。
2、稅款妥協「加工廠」:國稅局減免稅款的「妥協計畫」(Offerin Compromise),會有詐騙者誤導納稅人稱他們沒有資格滿足要求,要收取高額費用幫助他們去獲取資格,或者在明知納稅人不符合資格的情況下,仍然誘騙納稅人向國稅局提交申請,大大浪費了納稅人的金錢和時間。
3、短信、電話、電子郵件詐騙:利用稅收威脅來欺騙或恐嚇受害者,讓他們在思考之前做出回應。今年的案例很多是引用疫情補助金、電子郵件網絡釣魚,及帶有虛假的來電顯示。
4、電子通訊詐騙:詐騙者會虛構「國稅局稅務電子歸檔」的詐騙電子郵件,聲稱涉及驗證報稅人的EFIN和CAF號碼,如冒充自己是新客戶,在尋求報稅服務的電子郵件裡設置了木馬病毒。詐騙電郵有多種變體,其中一個附件是國稅局通知,另一個是潛在新客戶的上一年納稅申報表,可誘導報稅人下載。
5、離岸逃稅:涉及高淨值納稅人,將資產存放在離岸帳戶和持有加密貨幣或其他數字資產的帳戶中。然後逃稅者透過借記卡或信用卡、電匯或其他安排來利用這筆錢。一些詐騙者還使用外國信託、員工租賃計畫、私人年金和結構化交易。
6、不報稅的高收入人士:國稅局繼續關注那些根本不報稅的人,尤其是那些年收入超過10萬元的人。普通工薪族因為有W-2、1099等來自第三方的共同報稅責任,漏報很容易被大數據抓到,但高收入人士有複雜的收入架構(包括投資、海外收入等),反而會逃避主動申報。
7、使用慈善剩餘年金信託消除應稅收益:將升值財產轉移到該信託,之後信託出售該資產,但聲稱的基礎提升而不承認有收益。然後,使用信託收益購買單一保費即時年金,受益人僅將從年金收到的一小部分年金報告為收入。
8、聯合保護地役權(Syndicated Conservation Easements):操縱系統並產生誇大無根據的稅收減免,透過對未開發的土地和沒有合法商業目的的合夥關係進行誇大的評估。
9、濫用微型自保計畫:在微型自保計畫的結構中,發起人、會計師或財富規畫師說服封閉實體的所有者,參與缺乏保險屬性的計畫,如承保範圍可能「擔保」難以置信的風險,無法匹配真正的業務需求或重複納稅人的商業承保範圍。他們用過高的「保費」來規避稅法。
10、不當的貨幣化分期銷售:這些涉及不當使用稅法第453節下的分期付款規則,賣方在出售財產的當年,透過所謂的貸款有效地收到了銷售收益。透過一系列步驟,賣方收到一筆相當於銷售價格的金額,減去各種交易費用,據稱是無追索權和無擔保的貸款。
11、馬耳他(或其它外國)養老金安排濫用條約:不正當地聲稱外國資產是美國稅收協定下的「養老基金」,來逃避美國稅收。
12、波多黎各專屬保險:密切持有實體的美國所有者與波多黎各人或其他具有單元安排或隔離資產計畫的外國公司簽訂了所謂的保險安排。美國利息要求扣除承運人的「保險範圍」費用,該承運人為外國公司提供再保險。(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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