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戶外用餐新法 擬全年度都開放
紐約市長曼達尼(Zohran Mamdani)8月31日簽署了旨在允許全年度戶外用餐的法案。法案生效後,將允許部分業者在冬季繼續經營戶外用餐區以增加營業面積和收入,但同時增加規管措施,要求其承擔除雪、消防等義務,並為占用公共空間支付更高的行政費用。
紐約市現行的戶外用餐法律2024年起執行,允許業者在每年4月至11月間開設戶外用餐區。該法在前任亞當斯(Eric Adams)市府任內落實,旨在將新冠疫情時期允許顧客露天就餐的臨時措施轉正,但其強制季節性令部分業者大呼不便。曼達尼簽署的最新立法則將審批資格分為季節性和全年性兩種,給予業者自行選擇的空間。曼達尼在簽署法案前的記者會上表示,此前的法律讓商家不得不反覆花錢搭建戶外用餐設施、半年後再自費拆除,不是所有商家都能輕易拿出這數以萬計的成本。
根據新法,申請全年性戶外用餐許可的業者需要支付更高的占道費,但其中占全市面積超過80%的普通區域(Sector 1),每平方呎費用僅增加一元,一次性成本上漲有限。
在對於市民生活品質可能產生影響的一些方面,新法則加強了規範。新法規定,戶外用餐區域只能在上午10時至晚間11時之間營業,而舊法則允許營業至午夜12時。此外,用餐區不得阻礙道路行車、人行道和消防通道暢通,且必須專區專用,禁止將戶外用餐區當作儲物空間。
新法亦在行政審批方面給業者減輕了負擔,包括限制社區委員會的部分權限、使其無法以無限加碼要求補繳材料的方式拖延開業,以及放寬用餐區設計圖紙的資質審查、不再要求圖紙必須由有償服務的專業第三方提供。
根據法案文本,新法在市長簽署成法後立即生效。
新法把戶外用餐許可分成季節性與全年性兩類,讓商家自行選擇是否冬季續營,不再只能在4月至11月間設置。 業者除了要繳更高的占道與行政費用,還要負責除雪、消防等維護義務,並確保戶外用餐區不影響道路、人行道與消防通道。 法案將營業時間限於上午10時到晚間11時,禁止把場地當儲物空間,並縮減社區委員會拖延審批的空間,讓申請流程更明確。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