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生存手冊/電單車速限20哩 超標須領牌照
紐約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日前發布消費者預警,提醒居民和企業注意州法對於電動助力單車或滑板車的規定,避免出售或購買最高車速超過法定限速的違法車輛,而一旦車速超標,車主則需要承擔擁有機車(摩托車)駕照、並為車輛註冊機車號牌的法律義務。
據報導,一名17歲少年上州在駕駛一輛電單車途徑布碌崙(布魯克林)大橋前往曼哈頓華埠的途中,在市政府大樓外與汽車相撞,不幸身亡。而少年所駕駛的肇事車輛,為一輛車速超標的非法電單車。事故發生後,交通倡導團體呼籲詹樂霞發布相關警示,以重申現已存在的電單車法規、提示消費者避免買到問題車輛。
根據州法,合法電單車的引擎功率必須低於750瓦,並根據車型和功能分成三類,分別為低速踏板輔助電動單車(low-speed pedal-assisted e-bikes)、低速油門輔助電動單車(low-speed throttle-assisted e-bikes)以及高速油門輔助電動單車(speed throttle-assisted electric bicycles),其中前兩者的設計時速均不高於每小時20哩、區別在於獲取機動動力的方式,而第三類則要求車輛在速度達到每小時25哩時,必須觸發動力阻斷機制、讓引擎自動停止工作以控制車速。電動滑板車的設計時速則不能超過每小時20哩。
在使用環節,電單車和電動滑板車的駕駛者須年滿16歲。在路上行駛時,上述三類合法電單車在使用時不得超過每小時20或25哩的標定限速、合法電動滑板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哩,超速即屬違法。駕駛或乘坐第三類「高速」電單車時,所有乘員必須配戴安全帽;而16至17歲的駕駛員無論駕駛何種車輛,都必須戴安全帽。
在銷售環節,州法並不禁止引擎功率和最大車速超標的車輛上市,但超標車輛將被視作電動機車、輕型機車或機車,而非電單車,上路前須完成註冊、牌照和保險手續,駕駛員也須擁有機車駕照。在銷售時,所有合格的電單車或電動滑板車產品都必需具備永久性標籤,註明該車所屬的分類編號、最高設計時速和引擎功率,且只有在所有要求均達標的情況下,商家才能將產品宣傳為「電單車」,且在售車輛必須與出廠設置相符,禁止通過改裝私自提高其引擎功率和最大車速。涉嫌非法改裝或不實宣傳的商家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因為有17歲少年騎乘超速非法電單車發生致命事故,引發交通倡導團體要求州檢察長發布警示,提醒民眾勿買到或使用不符法規的車輛。 州法規定電單車引擎功率須低於750瓦,低速電單車最高設計時速為20哩,高速類到25哩要自動斷電;電動滑板車設計時速也不能超過20哩。 超標車輛會被視為電動機車或機車,上路前須完成註冊、牌照與保險,駕駛者也需機車駕照;商家若非法改裝或不實宣傳,則可能被追究責任。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