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第二住宅稅」豁免申請 延長4周
紐約市長曼達尼(Zohran Mamdani)與市財政局長李真(Richard Lee)8月1日宣布,非主要住所房產附加稅、俗稱「第二住宅稅」(pied-à-terre tax)的豁免申請期限延長四周。所有收到市財政局「您可能須繳納」通知的屋主,現可在9月18日(周五)前提出申請,較原定期限多近一個月。
市府表示,延長期限是讓可能符合資格的屋主有更多時間證明房屋是主要住所,或說明其房產不應被課徵附加稅。收到通知不代表一定須繳稅;屋主可儘快到nyc.gov/npsurcharge查閱資格並遞交文件,也可撥311向市財政局查詢。
這項附加稅適用於非主要住所,2026至2028財政年度,市財政局估值達100萬元或以上的共管公寓(Condo)與合作公寓(Co-Op),以及市府估值逾500萬元的一、二及三家庭住宅,可能被納入課徵範圍。單戶至三戶住宅的附加稅率依估值為0.8%至1.3%;合作公寓及共管公寓則為4%至6.5%。如須繳納,款項將列入2027年1月1日到期的房產稅單。
若房屋是屋主、合資格直系親屬、合資格信托受益人或持有物業公司的多數權益人之主要住所,通常可獲豁免;自然人租戶或轉租戶將其作為主要住所,也可能符合資格。一棟二戶或三戶住宅只要其中一戶為符合條件的主要住所,整棟可不受附加稅影響。
申請人須就每一名主要住戶提供最近一次聯邦或州報稅表;若無報稅表,可改交駕照或其他車管局身分證、選民證及其他主要住所證明中的兩項。若以租戶自住為由申請,還須提供現行租約及水電帳單、租金付款證明或租客保險等文件;以家屬自住為由者,則須補交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或宣誓書等關係證明。
市府稱,已與合作公寓和共管公寓董事會、物業管理公司及社區組織聯繫,也會在長者中心等場所宣導,並直接聯絡有聯繫資料的屋主。財政局審核後將寄發決定書;申請遭拒者,可向市稅務委員會提出上訴。屋主若認為市府估值有誤,也可另循稅務委員會程序挑戰估值。
市府宣布申請期限由原定時間延長4周,所有收到「您可能須繳納」通知的屋主,可在9月18日(周五)前提出豁免申請。 2026至2028財政年度中,市財政局估值達100萬元以上的Condo與Co-Op,以及市府估值逾500萬元的一、二、三家庭住宅,都可能被納入課徵範圍。 申請人須為每名主要住戶提供最近一次聯邦或州報稅表;若無報稅表,可改交駕照、選民證等兩項主要住所證明,租戶或家屬自住者還要補交租約、帳單或關係文件。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