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客談╱憲法「神權化」 社會加速分裂
保守派控制的最高法院終結了紐約州控槍法案、將墮胎權下放到各州,讓左右兩派勢同水火;然而,死抱著18世紀老白男所寫的憲法,作為裁決今日議題的依據,有如刻舟求劍;拿墮胎問題來說,美國立國之初的醫療、社會環境和倫理選擇,和當下已截然不同,遑論當時女性根本沒有選舉權。
結果就是,今人根本沒有可能從美國憲法文本中,找到支持墮胎權的有利論據,而保守派大法官們正是利用這一點,以憲法做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但是,今人又為什麼要從18世紀老白男起草的文本中,找支持墮胎的依據呢?不可笑嗎?
遺憾的是,憲法和最高法院在美國政治體制下似乎已「神權化」,大法官的權力已經相當於中世紀神權政治中的教皇,可以根據政治利益任意解讀「經典」,決定個人和國家的命運;從這個意義上講,今日的美國需要一場與宗教改革類似的憲法改革,讓釋法權回歸選民;但以今日美國的分裂程度,對制度本身做出任何改革已不可能,況且「祖宗之法不可變」。
從當下看,保守派的出擊可能也是自由派想要的,畢竟這樣有助動員更多選民出來投票,自由派控制的州也繼續通過立法對抗保守派最高法院的裁決,例如收緊控槍、鼓勵外州民眾前來墮胎。
但這種短視近利,恐怕會加劇美國長期的分裂,導致政治觀點趨同的人,在地理上形成聚集,紅州越紅、藍州越藍,搖擺州消失;當政見上處於少數的州,在贏者通吃的體制下永遠無法獲勝,內戰之前南方州脫離聯邦的故事,難道不會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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