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民投票法案 紐約市長亞當斯一改無條件支持態度

就任前曾表態支持紐約市非公民投票法案的新任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日前一改無條件支持的態度,稱該法案只要求合法移民在紐約市生活30天即可投票,時間要求太短;他表示,未來幾日內將作出決定,目前尚不知他是否會動用否決權。
這項名為「我們的城市我們投票」(Our City, Our Vote)的法案由前市議員羅格貴茲(Ydanis Rodriguez)提出,擁有合法工作身分並在紐約市居住至少30日的居民,就可有市級選舉投票權,除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之外,還有依法納稅、有合法工作身分的移民,包括工作簽證(H-1B)持有者、參加實習計畫(OPT)的國際學生及工作簽證配偶(H-4)等EAD工作許可卡持有者、受「童年抵美暫緩遣返」(DACA)計畫保護的夢想生等。
目前作為亞當斯鐵桿支持者的羅格貴茲已轉任新一屆市府的交通局長;亞當斯在競選期間曾支持該法案,但近日態度有所保留;他1月1日接受採訪時表示,市府將重新評估這項法案,「法案中引起我擔憂的內容之一,就是30天的居住要求;如果一個人在紐約市只住30天就有權投票的話,這對我來說很有問題。」
他說,「我理解地方選舉的重要性,但將投票權交給只住了30天的人,我認為這很有問題;未來幾天,我將對該法案的下一步作出決定。」
亞當斯的表態並非空穴來風;在該法案上月投票前,原本已確定市議會有34人的絕對多數贊成該法案,從而使市長無法行使否決權;但前市議會多數黨領袖、亞當斯的政治盟友康博(Laurie Cumbo)投票當天臨時反水,原因也是擔憂30天居住時間太短,而且她認為此法有利於西語裔,對上百年才取得投票權的非洲裔不公平。
最終法案得到33票贊成而通過,但未達到絕對多數,市長依然可以否決,不過前市長白思豪(Bill de Blasio)在離任前既未否決也未簽署;如果亞當斯也按兵不動,法案將在通過後30天內自動生效;如果亞當斯否決該法案,法案將被送回市議會,市議會將有30天時間推翻市長的否決,只要以超過三分之二(至少34人)贊成讓通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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