姪孫女突爭監護權 長者勝訴為何仍需自掏腰包
黃啟源律師談信託與財產保護 避免無妄之災,許多長者以為只要日常生活尚能自理,名下財產便能安享晚年,殊不知若缺乏完善的法律規劃,極易引來遠親覬覦,甚至陷入耗時傷財的法律泥淖。專精老人法與遺產規劃的黃啟源律師,日前分享了一則典型案例,提醒社區長者防患未然。
疏遠親屬突獻殷勤 實為爭奪監護權
案中當事人為一名年過七旬的單身獨居婦人,名下繼承並累積了價值逾百萬美元的證券資產。該名長者平時由一位相伴多年的同居伴侶悉心照顧起居與健康。然而,一名多年未曾深交、在外州工作的年輕遠親,在得知長者擁有可觀資產並在電話中聽聞長者對日常用藥管束的瑣碎抱怨後,竟聘請律師向紐約遺產法院提起訴訟,以「最近親屬」名義宣稱長者喪失自理能力,申請成為其人身及財產監護人,企圖接管其百萬財產。
四方律師介入 官司勝訴仍付數萬律師費
長者接獲訴狀後深感震驚,隨即委任老人法律師進行答辯。依紐約州法律程序,除雙方各自聘請的律師外,法院亦指派代表長者的獨立律師,以及負責調查長者身心狀況與財務狀況的法庭評估員(Court Evaluator),全案共牽涉四名律師。
歷經長達半年的調查與審理,法官最終認定長者具備獨立生活能力、伴侶照護屬必要健康維護,正式駁回該名遠親的監護權申請。然而,依紐約州現行法規,除非能確切證明原告提出申請時具備法律意義上的「惡意」(Malicious),否則所有訴訟參與律師的費用,均須由被申請人(即長者本人)全額承擔。最終長者雖贏得官司,卻被迫自行支付高達五萬美元的律師費用,蒙受無妄財務損失。
專業律師解析:生前信託是最佳防禦工具
黃啟源律師針對此類案例提出以下警惕遠親爭權風險: 名下有資產的長者,易成為有心人士藉「失去行為能力」為由爭奪監護權的目標,不可不防。
訴訟成本法規陷阱: 紐約州監護權訴訟中,「非惡意」申請的律師費往往判由長者資產支付,代價極高。
設立生前信託以絕後患: 避免此類爭議最根本且有效的方式,即是及早設立「生前信託」(Living Trust)。將名下資產轉入信託,並預先指定值得信賴的受託管理人。一旦資產歸入信託架構,外人便無法藉由向法院申請監護權來覬覦或控制該筆財產,真正落實資產保護與個人意願。
黃啟源律師事務所專辦老人法、生前信託、遺產規劃等相關法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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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過70的獨居婦人名下有逾百萬美元證券資產,遠親得知後,便以她無法自理為由向紐約遺產法院聲請監護權,企圖接管其人身與財產。 依紐約州現行規定,若原告提告未被認定有法律上的惡意,相關訴訟律師費通常由被申請人負擔,因此長者即使勝訴,仍須自行支付約5萬美元。 黃啟源律師建議及早設立生前信託,把資產轉入信託並指定可信受託人管理,讓外人無法輕易藉監護權訴訟介入財產,達到資產保護效果。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