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留在美國境外超過規定時間傑羅德律師樓協助辦理境外申請回美證
專精移民法的傑羅德律師樓,針對2020年疫情讓很多的美國永久居民困在美國境外超過一年,不能及時返回的綠卡持有人,可能導致綠卡失效,提出怎麼既能在美國境外度過疫情,又能保持美國身分的方式,即辦理SB1簽證,也就是「回美簽證」。傑羅德律師樓詳細介紹關於SB-1簽證以及申請條件。
當綠卡持有人因非人力可控的情況(比如疫情、重大疾病等)而停留在美國境外超過規定的時間,有資格向美國使領事館申請辦理SB-1簽證。
申請人需要證明以下內容:
1.該申請人在離開美國時仍擁有合法的居留身分。
2.離開美國後仍有回美意願並未曾有放棄合法居留身分的意圖。
3.當初離開美國只是暫時的,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導致無法及時返美。
此申請需要進行兩次面試。第一次面試是關於返美的資格審核,批准後再進入第二次的簽證面試。
什麼情況下需要申請SB-1簽證:
您是有效綠卡持有人,因不可抗拒事件無法在綠卡的旅行有效期(一年)或重新入境許可證的有效期(兩年)內返回美國,則您可以在美國使館或領事館申請辦理SB-1簽證。
辦理SB-1簽證需要的材料:
1.DS-117表格;
2.綠卡原件;
3.回美證Re-entry Permit(如有);
4.在美國境外停留的日期以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機票、護照等);
5.I-94;
6.美國稅單、美國存款、美國房產等證明您與美國生活有密切聯繫的材料;
7.不可抗拒的具體證明材料等;
8.律師樓會依據您的真實情況輔助您提供解釋信。
自中國辦理此簽證需要與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移民部聯繫。一般辦理時間為三至六個月。
辦理SB-1具體費用如下:
1、政府審查費:205 美元(不能退款);
2、表格DS-117申請費:180美元;
3、表格DS-260處理費:345美元;
4、其他包括體檢費、文件資料翻譯等綜合服務費。
在申請SB-1簽證時,面試官會有比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並不是所有在疫情期間超過一年時間沒有回美國的綠卡持有人都一定能夠獲得SB-1簽證批准。申請人需要提供可靠的證據證明無法及時赴美是由於自身無法控制的原因。
律師樓建議申請人找專業的美國律所協助準備材料,不要找不懂法律的小機構或者其他仲介,以免操作不當造成綠卡作廢。同一原因不可重複申請,所以材料一定要準備齊全後上交。「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做!」
諮詢電話:212-226-6359;微信:Gerald6359;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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