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羅德律師樓談境外申請回美證
2020年的疫情讓很多的美國永久居民(俗稱綠卡持有人)困在美國境外超過一年。但問題是,綠卡持有人在境外的時間是有限制的,如果長期生活在美國境外,不及時返回,可能導致綠卡失效。那麼怎麼既能在美國境外度過疫情,又能保持美國身分呢?傑羅德律師樓在查詢移民規定以及詢問海關後,得到的回答是辦理SB1簽證,也就是「回美簽證」。傑羅德律師樓詳細介紹關於SB-1簽證以及申請條件。
什麼是SB-1 簽證?
當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或者已經超過「再入境許可證(回美證有效期2年)」的有效期時,需要向美國政府申請新的移民簽證才能進入美國並恢復永久居留權,這個簽證就是SB-1簽證。
綠卡持有人,因非人力可控的情況(比如疫情、重大疾病等)而停留在美國境外超過規定的時間,有資格向美國使領事館申請辦理SB-1簽證。
申請人需要證明以下內容:
1.該申請人在離開美國時仍擁有合法的居留身分。
2.離開美國後仍有回美意願並未曾有放棄合法居留身分的意圖。
3.當初離開美國只是暫時的,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導致無法及時返美。
此申請需要進行兩次面試。第一次面試是關於返美的資格審核,批准後再進入第二次的簽證面試。
什麼情況下需要申請SB-1簽證:
您是有效綠卡持有人,因不可抗拒事件無法在綠卡的旅行有效期(1年)或重新入境許可證的有效期(2年)內返回美國,則您可以在美國使館或領事館申請辦理SB-1簽證。
辦理SB-1簽證需要的材料:
1.DS-117表格;
2.綠卡原件;
3.回美證Re-entry Permit(如有);
4.在美國境外停留的日期以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機票、護照等);
5.I-94;
6.美國稅單、美國存款、美國房產等證明您與美國生活有密切聯繫的材料;
7.不可抗拒的具體證明材料等;
8.律師樓會依據您的真實情況輔助您提供解釋信。
自中國辦理此簽證須要向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移民部聯繫。一般辦理時間為3-6個月。
辦理SB-1具體費用如下:
1、政府審查費:205 美元(不能退款);
2、表格DS-117申請費:180美元;
3、表格DS-260處理費:345美元;
4、其它包括體檢費、文件資料翻譯等綜合服務費。
在申請SB-1簽證時,面試官會有比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並不是所有在疫情期間超過一年時間沒有回美國的綠卡持有人都一定能夠獲得SB-1簽證批准。申請人需要提供可靠的證據證明無法及時赴美是由於自身無法控制的原因。
律師樓建議申請人找專業的美國律所協助準備材料,不要找不懂法律的小機構或者其他仲介,以免操作不當造成綠卡作廢。同一原因不可重複申請,所以材料一定要準備齊全後上交。「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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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212-226-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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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羅德律師樓專精於:
A:職業移民:H-1B、EB-1、EB-2、L-1、O-1;
B:回美簽證SB-1申請;
C:親屬移民:I-130; I-730;
D:無爭議離婚、入籍申請、保金、豁免申請;
E:庇護申請,包括移民法庭上庭和移民委員會上訴和聯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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