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客談/情理法或法理情 花錢買教訓
華人遇事愛談「情理法」,很大程度上致使布碌崙(布魯克林)華裔開發商房產騙局的發生,它的獨特性在於華人新移民對熟人的輕信、對本地文化與社會規則的不了解,而淪為受害者;他們在重視「法理情」的西方社會中,陷入矛盾,儘管值得同情,法律仍是法律。
華人愛以「情」為基礎,若身邊有熟識的人,一切好說話,道理及法律變得渺小,但也常因此吃大虧;該案中,開發商吳錫輝是社區熟悉的人物,且家族房產多,買家在交易時直接到對方家裡商談,對其背景、住處,家庭情況均有了解。
東窗事發前,大多住戶都認為吳的家境富有,且在紐約市的聯繫根深蒂固,不會是投機分子;直到訴訟案曝光,受害者還是因吳三言兩語的打發,陷入半信半疑,仍沒想到要採取行動止損。
信用集團已獲得法官准許,在不到一周內將收回公寓拍賣,用來償還吳的欠款;據受害者律師說法,儘管法官知道華人受害者同樣無辜,但法律面前只有事實、沒有同情,這便是西方社會固有的「法理情」模式,即便20戶家庭就要流離失所,但還是要維護司法。
民選官員也無奈指出,該案史無前例,沒有過去的參考方案,只能讓市州府介入,試圖「動之以情」來影響結局;通過社區求情,使信用集團退一步,討論出雙贏的辦法,但能否成功還不得而知。
無論情理法或法理情,各有優缺;但就該案帶來的啟示,華人對談「情」的比重應有所保留,才能在有理有據的社會中保護自己。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