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非公民投票恐違州法 前景堪憂

紐約市非公民投票法案Intro. 1867近20年一再受挫,9日終於正式立法, 紐約成為全美授予非公民地方選舉投票權的最大城市;今年12月起,紐約80萬合法永久居民、工作簽證持有者和童年入境暫緩遞解者(DACA),連續居住30天後可登記為「市政選民」(municipal voters);不過新法也帶來許多問題,在州法下,Intro. 1867法案可能非法系。
前市長彭博(Michael Bloomberg)和白思豪(Bill de Blasio)都質疑非公民投票的合法性,並認為輕易授予原本僅屬公民的福利,將讓很多人無意入籍;曾任市長副顧問的海岑(William Heinzen) 2013年作證說,擴大選舉權的法令恐導致訴訟。
海岑預言成真;新法頒布後隔天,共和黨人提起訴訟,質疑該法是否合乎憲法並禁止實施;法院將裁定紐約州憲法授予每個公民的投票權是否有排他性、或是否僅確保美國公民投票權而不限制市府將擴權給非公民;選舉法並明確限制只有美國公民有投票權,但地方政府可否推翻此限?這是個問題。
此外,若要實施任何改變選舉公職人員方法的法律,「紐約市憲章」(New York City Charter)和「市政自治法」(Municipal Home Rule Law)都要求全市公投。
紐約新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多年來支持新法案,最後一刻卻猶豫,認為光憑居住30天就賦予非公民投票權,合理性不足;早在2013 年,幾位市議員拒絕六個月居住的要求,如今竟只要求六個月的六分之一;不過亞當斯最終還是選擇不予否決,讓法案自然生效。
不僅如此,Intro. 1867法案跳過入籍所需的五年居住要求及英語、公民考試,毫無替代方案。
州和聯邦法目前禁止在非地方選舉中允許非公民投票,紐約市選委會(Board of Elections)必須為市政選民單獨準備地方選票,成本昂貴,還牽涉選務人員公正性。
另有證據顯示,非公民投票率不會太高,馬里蘭州塔科馬公園(Takoma Park)等地數十年來允許非公民投票,投票率低。
紐約非公民投票新制可能慘敗, 市議會應採取措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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