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逼遷不意味取消租金 房東期限結束仍可要求房客搬

紐約州延長禁止房東逼遷令(Eviction Moratorium)至8月31日,部分房東與房客對此法律有所誤解,紐約房產律師表示,禁逼遷令並非取消租金,期限結束後,房東仍可向房客提出訴訟,要求對方搬離。
市議員第20選區參選人黃敏儀(Sandra Ung)4日邀請紐約法律援助處(Legal Aid Society)房產律師加雯(Claire Gavin)舉辦線上論壇,講解房東與房客在疫情期間的基本權益。
黃敏儀說,過去幾個月,尤其在州府宣布延長禁止逼遷令至8月31日後,因缺乏專業人士對這一法規的講解,她多次聽聞當地居民對此法規的誤解,因此再次邀請加雯律師帶來相關講解。
加雯表示,若房客提交因疫情導致經濟困難或健康問題,無法按時房租,只要在開庭期間遞交相關申請表格,房東不能在此期間強行趕走房客;她提醒,申請者無需聘請律師,可自行填寫,詳情請登錄網頁shorturl.at/dqNOR查詢。
若房客收到驅逐令通知(Eviction Notice),加雯提醒,當事人應立即回覆,「驅逐令通知不等同於驅逐令,這是法律的一部分,但你需要及時回覆」。
對於房東,加雯說,若房客在此期間騷擾其他房客,對他人安全造成危險,房東仍可要求驅逐房客;她補充,這一規定的實施,並非意味著取消房租,房客仍需繳納所欠房租,房東可在禁止逼遷令期限結束後,向房客提出訴訟,要求對方搬離。
加雯說,若房客發現房屋中有任何危險設施,應先告知房東,要求修葺;若房東不願修理,或無法聯繫到房東,可撥打311求助,投訴將轉交紐約市房屋保護和開發局(HPD),由相關市府機構聯繫房東要求修葺。
若市房屋保護和開發局裁定房東須及時修葺,加雯表示,若房東仍沒有及時修理,民眾也可登錄網頁shorturl.at/ctMXZ,用中文再度申訴。
黃敏儀補充,州租金減免計畫是針對房東與房客的租金補助,一經獲批房東可收到政府支付12個月租金補助;她說,州府目前尚未公開補助金申請指引,她承諾申請一經開放,會立即告知社區民眾盡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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