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民政局長何志平上訴案宣判 7項罪名仍成立

因涉嫌賄賂聯合國外交官而被判三年監禁和40萬元罰款的前香港民政局長何志平,今年6月已返回香港;他去年不服被判定七項罪名提出上訴,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今年3月審理該上訴案時,法官未作出裁決,本月29日上訴法院宣布維持原判,何志平七項罪行仍然成立。
何志平涉嫌賄賂查德(Chad)總統200萬元及烏干達(Uganda)總統和外長50萬元,以幫助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CEFC)取得石油資源,於2017年11月在紐約被捕,經過一年多庭審,2018年12月陪審團判定其一項串謀違反「反海外貪污法」、四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一項串謀國際洗錢和烏干達賄賂洗錢共七項罪名成立,2019年3月法官判其三年監禁和40萬元罰款。
隨後何志平提出上訴,對七項控罪提出異議,今年3月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審理此案時,何志平律師表示檢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以對何志平定罪,還指出多項程序錯誤,當日三名上訴法官並未宣布裁決結果。
之後何志平於今年6月獲提前釋放,由於美國簽證已過期,隨即搭乘國泰航班返回香港,從被捕至獲釋,何志平在美服刑30個月又21天,期間他曾多次提出保釋請求,保釋金甚至最高達1600萬元,但都被法官否決。
29日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終於頒布裁決,認為庭審過程中呈堂證據足夠,因此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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