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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槍手提車廂犯罪免訴 檢籲法官駁回

地鐵槍手詹姆斯(左)的律師辯稱法律不適用,檢方認為缺乏常識。(美聯社)
地鐵槍手詹姆斯(左)的律師辯稱法律不適用,檢方認為缺乏常識。(美聯社)

布碌崙(布魯克林)聯邦檢方要求法官運用「常識」,駁回地鐵濫射案嫌犯詹姆斯(Frank James)試圖撤銷對其起訴的要求。

檢方指控詹姆斯4月12日早晨,在布碌崙的N線地鐵車廂引爆煙霧彈後,用格洛克17型(Glock 17)半自動手槍向車廂內被困的乘客開槍,共有十名乘客被擊傷,還有多人因吸入煙霧接受治療。

詹姆斯代理律師5日尋求駁回起訴,理由是起訴他所依據的法律,只適用發生在用於支持地鐵運營的建築,如地鐵站台的暴力犯罪,而不適用發生在車廂的暴力犯罪。

檢方認為被告方提出這一論點「不符合法規的語言和結構,也不符合常識」,並敦促法官駁回這一論點。

檢方在一份新的法庭文件中稱,根據被告的解釋,如果受害者站在地鐵站台上,他就觸犯聯邦罪,但由於乘客在車廂裡面,他就可以逃脫刑事責任。檢方認為這非常荒謬。

檢方還敦促法官駁回詹姆斯關於紐約陪審團恐有偏見,將案件在布碌崙以外審理的要求。檢方認為,槍擊案發生後不久,新聞報導突出這起攻擊案戲劇性的一面,並不讓人驚訝。但也必須考慮,隨後的幾個月裡,新聞報導逐漸減少,變成對法庭程序的常規報導。因此,該案不需在布碌崙以外審理。

不久前,詹姆斯甚至還拒絕出庭受審,最後法官下令可以強制迫使他出庭。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將於8日(周四)開庭,聽審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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