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客談/嫌犯審前自殺 司法是否有責任?
涉殺外賣郎嚴志文的嫌犯赫希(Glenn Hirsch),本月初在上庭前飲彈自殺,這起命案以特殊方式暫告段落,嫌犯死前留下六頁遺書,堅稱無罪,怒斥皇后區檢方與指控他的中餐廳老闆,稱自己才是受害人,真相成謎,沒人為這個結果高興。
赫希的案件凸顯司法程序的漏洞,先是長城中餐廳屢次報警求助,指控他涉恐嚇與刑事毀壞,均不了了之,導致嫌犯被捕受審後,中餐廳一度緘默,生怕嫌犯報復;再到赫希被捕後,法官在審前聽證期間,允許一個涉及惡性兇殺案的嫌犯,僅以50萬元的保釋金候審釋放,社區一片譁然。
保釋金的設立旨在保證嫌犯按時上庭,法官設立50萬元的保釋金,源於檢警最初問訊被告時,對方聲稱他只有10萬元的年收入,但檢方在隨後的調查中發現,被告僅一個戶頭就有100萬元的存款,不算其他房產與股票,對方很快籌齊保釋金被釋放。
釋放期間,被控非法持有槍枝的赫希,竟能找到一把手槍,在家中自殺,讓民眾倍感恐懼,質疑司法是否只適用遵紀守法的亞裔?諸上種種,不禁讓人聯想亞裔買槍自衛自保的新聞,擔憂法律根本無法保護自己。
對於赫希的遺書,他怒斥皇后區檢察官辦公室與指控他的中餐廳老闆,甚至諷刺這些人的親友,一句不提他曾涉嫌恐嚇與勒索,以及非法持有槍枝的指控,把自己寫成一個受害者,真相也永遠石沉大海。
嫌犯確實不應由媒體與民眾主觀意願定罪,但若檢警認真對待每一起投訴,嚴格執行所有法律,這起悲劇是否不會發生?
(紐約客談,每周二至周六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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