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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地鐵槍擊案兇嫌律師 控FBI不當取證

詹姆斯案發後在曼哈頓落網,被控恐怖攻擊的聯邦罪名。(Getty Images)
詹姆斯案發後在曼哈頓落網,被控恐怖攻擊的聯邦罪名。(Getty Images)

布碌崙(布魯克林)日落公園地鐵槍擊案槍手詹姆斯(Frank James)被捕後,一直關押在當地的大都會拘留所(Metropolitan Detention Center);辯護律師艾斯娜(Mia Eisner-Grynberg)28日致信給紐約東區聯邦法院法官,不滿聯邦調查局(FBI)探員在未通知律師的情況下,到監獄採集詹姆斯的DNA樣本,並指示他簽署一些文件,侵犯了他的憲法權利。

詹姆斯12日早晨在往曼哈頓方向的N車引爆大規模槍擊案,造成29人受傷,其中10人中彈;在逃亡近30小時落網,被控恐怖攻擊公共交通系統的聯邦罪名,法官拒絕詹姆斯保釋。

艾斯娜向法官Roanne L. Mann指出,為避免出現誤導性的情況,執法人員在造訪被告時應提前通知辯護律師;但FBI探員26日直接到獄中,對詹姆斯問話、搜索他的房間、抽取DNA樣本,代表律師全程不在現場。

不僅如此,在被告簽署任何文件以前,執法人員都應該解釋清楚文件的內容,並確保當事人明白;可據詹姆斯所言,探員並沒有做到這一點,便要求詹姆斯簽署一些文件。

按照常規,探員所持的搜查令(search warrant)確實允許他們向詹姆斯抽取DNA血樣,但一開始並沒有展示給他看;直到探員完成審問及調查後,才對詹姆斯說有搜查令的複印版本;艾斯娜表示,FBI剝奪了律師在場見證程序的權利,如果經常這麼做,日後可能會影響詹姆斯對這些樣本來源提出質疑的能力。

律師也稱FBI違反美國憲法第四、第五以及第六修正案,包括禁止對嫌犯進行無理的搜查和扣押、需遵守法定程序以防止政府權力的濫用、以及要求給予被告針對指控他們的性質與原因;艾斯娜希望法官能下達命令,設定一個日期,令FBI展示宣誓書及搜查令,以便辯方審核文件。

消息指出,詹姆斯13日被捕時,執法人員已抽取他的DNA樣本。東區聯邦法院未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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