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先簽辭職信 舊金山市長布里德惹議

舊金山市府律師辦公室指出,到目前為止,市長布里德(London Breed)已要求超過40名被任命官員簽下沒有註明日期的辭職信。他們認為,布里德不應該繼續採用這種具有爭議性的做法。
舊金山市長辦公室27日公布41封由各委員會和董事會接受任命者所簽署的辭職信,目前不清楚市府有多少比率的官員簽署這些信件。但熟悉這項做法的內部人士表示,這在市府早已司空見慣。
市府律師辦公室27日發出備忘錄表示,儘管城市憲章(City Charter)沒有禁止這種做法,但它「不符合憲章免職條款的目的,並可能威脅到被任命官員免受市長、議員和其他任命當局不當影響的獨立性」。備忘錄還說,任命當局「不應該在任命前要求被任命者簽署辭職信,或將簽署辭職信作為任命條件」。
批評者認為,布里德的做法是一種不適當的政治微觀管理(political micromanaging),要求她撤銷這項政策,並銷毀已簽署的辭職信。
獲布里德任命、但最近與布里德因為警察委員會主席選舉問題發生衝突的警委歐博斯通(Max Carter-Oberstone)就簽署了辭職信。批評者表示,如果歐博斯通偏離布里德的政策,這封職辭信有可能被用來解雇他。不過,市長辦公室表示,辭職信只會在某人怠忽職守或犯下貪腐行為時才會使用。
另一位警委沃克(Debra Walker)也在今年夏季宣誓就職時簽署了辭職信,但她表示,簽署辭職信並未對她造成困擾。沃克認為,在她簽署的許多文件中,這份文件只是「形式上的」,相信只會在出現貪腐或瀆職的極端情況下使用。
市議員潘正義(Dean Preston)27日要求市府律師立法禁止要求官員簽署辭職信,並舉行聽證會了解這種做法的普遍程度和適用範圍。潘正義砲轟,這種做法是為了規避市議會對被任命者行使權力。
根據城市憲章,任命者和委員會可以直接罷免某些官員,其他官員則必須在被證實做出不當行為或犯下某些重罪後,才可以被罷免。就警察委員會來說,市長需要得到市議會的同意才能罷免她任命的人。
市府律師辦公室的備忘錄指出,雖然被任命的官員因為行為不當被任命當局要求辭職的情形並不少見,但現任官員可以拒絕辭職。備忘錄表示,辭職信不能被用來強迫官員違背他們的意願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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