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千紅爭競選資格案聽證 律師不樂觀 裁決7日出爈

舊金山第四區候選人雷千紅被舊金山市府選務局移除競選資格。為此雷千紅將舊金山市政府與選務局告上法庭,並於6日在舊金山法院舉行第一次聽證會。三方律師均出席,雷千紅的代表律師沈哲瀚表示,法官還未裁定結果,可能不會像預期的那麼樂觀。
沈哲瀚表示,6日與舊金山市府與選務處的代表律師提供三方證據給法官,並就與此事相關的法律問題展開辯論。因8日選票就將打印,因此法院只有7日一天的裁決時間,且7日必須出裁決結果。他會時刻注意聽候法院的裁決結果。
雷千紅希望法院判決將她的名字加入到11月份的選票上。舊金山市政府與選務處依舊堅持移除雷千紅的競選資格。
早前市選務處長安茲(John Arntz) 表示,經市府律師調查得出結論後,雷千紅的名字不會出現在選票上。因為她沒有證據證明,她在啟動競選活動前在第四區居住足夠的時間。 舊金山「城市憲章」要求每名參選市議員的人必須在其所在地區居住至少30天,才有資格參選。
雷千紅稱,自己3月便住進日落區,提供了各種文件包括郵件、銀行紀錄等作證明。但市府律師表示,雷千紅所提供資料不足,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證明她在參選前於日落區住滿30天。
在早前的市府律師聲明中說道,儘管雷千紅在日落區按月租用房屋,但她也與她父親在第10區灣景區的房租住址有聯繫。她4月在那裡投票,並繼續收到郵件。據市府律師辦公室稱,她還與未婚夫在第9區的家,以及她兒子居住的第11區的另房子住址有關聯。
對於雷千紅律師團隊起訴市府一事,市府律師辦公室回應稱,「雷千紅女士有權將此事告上法庭,但我們堅持我們的事實和結論。在宣布參選前30天,她沒有證明她在日落區有長期主要的合法住所,選務處處長有權從選票中將其除名,因為她不符合競選第四區市議員的最低居住資格。 我們將在法庭上對訴訟作出回應,並期待在9月7日最後期限之前解決此事,以順利完成11月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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