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日裔美國人(五)
本想結束了,但這兩天翻閱各種資料,讀到一個我過去不知道,現在覺得很有意義的案件。想以此結束「日裔美國人」篇章。這個故事牽涉到平等權利、對憲法的理解、人權和國家利益的問題。
Minoru “Min” Yasui (安井稔)是第二代日裔美國人,俄勒岡土生土長,也是俄勒岡大學畢業的律師。畢業後沒有馬上找到工作,由父親介紹到日本駐芝加哥領事館工作,擔任理事專員,因為他懂日文。在日本偷襲珍珠港後,幾天內,他辭了這個工作,回到俄勒岡州。
安井稔是美國軍隊後備軍註冊人員,大學兩年中受過訓練。後備軍人平時是老百姓,召集的時候才穿軍裝。為了幫助日裔美國人,他在俄勒岡的波特蘭市開了私人律師事務所。幾個月後,總統羅斯福簽署了9066號總統特令(Executive Order 9066),當時是1942年2月19日,內容包括對日裔美國人宵禁以及之後的集中禁閉計畫。
安井稔認為這個特令不合乎美國憲法,因為這特令是針對某一特定族裔的,是種族歧視。1942年3月24日晚上,他有意地在晚間走在波特蘭大街上,希望員警逮捕他,可是什麼都沒有發生,他晚上11時走到一位員警前面要求被捕,可是員警對他說:「別折騰了老弟,快回家吧!」
沒有辦法,他乾脆走進了警察局,自投羅網,以身試法。員警關了他,但是又馬上假釋了,在這段期間,日裔美國人開始被要求集中,去指定的十處集中地。
安井稔明確地對政府官員表達拒絕去集中地,並從波特蘭回到了父母所在Hood River的家中。這一行動違反了總統特令中不容許日裔四處旅行的規定,警察局不得不將他再次逮捕入獄。
他違反了兩次總統特令,一次是宵禁,第二次是私自旅行,都是明知故犯,有意違抗。美國的司法制度必須走正當法律程式(Due process),有多位律師擔任他的律師團。美國聯邦法官有獨立性,是按照法官對法律的理解情況來判罰,並不需要聽政府或總統的,這就是三權分立。
一位名叫James Fee的法官,最後判定政府將日裔美國人宵禁和被禁閉是違反憲法的,因此安井稔在這個問題上無罪,但是他判安井稔一年監獄及罰款5000元,因為他在日本領事館工作過,這是效忠日本的,應該取消美國公民權。
安井稔開始了9個月的訴求,在這期間一直被關著,官司則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後裁定他應該有公民權,但是在戰爭期間,政府有權利限制公民的行為,又將官司打回到波特蘭的James Fee法官那裡。
James Fee覺得安井稔已經被懲罰夠了,他消除了原本裁定的5000元罰款,並立刻釋放他。安井稔被送到了關押日裔美國人的集中地,並遇到了自己心愛的姑娘,之後結婚成家,生了三個女孩。
二戰結束後,安井稔回到波特蘭市繼續他的律師工作,特別是為民權組織服務,也為政府部門做諮詢工作,包括在市府當顧問,也擔任過日裔美國人公民聯盟的主席。他一直要求推翻法院給他的判決,要求平反。
1986年聯邦法院最終推翻了這個判決,承認錯誤,宣布他無罪。2015年在夏威夷日裔參議員的提議下,他被授予美國總統自由勳章,這是美國非軍人的老百姓可以得到的最高勳章,表彰他為族裔公平,為了憲法的公正抗爭的勇氣和犧牲。
現在波特蘭一處政府大樓以他命名,還有他的紀念碑。對於這個案件的看法,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但是很有現實意義。知道了這個故事的過程,個人還是相當佩服這個日裔美國人的勇氣。
他可以以他對美國憲法的理解,用憲法保衛自己的權益、族裔的權益,挺著身子去向他認為不合法的規定抗爭,即便是總統特令,即便是逮捕,即便是坐牢,相當有骨氣,是真正的美國人!
另一方面,日本偷襲珍珠港後,美國上下氣憤填膺,一致抗日的大環境下,這位父母來自敵國,甚至在敵國領事館服務過的日裔美國人,卻不斷地「沒事找事」,多次挑戰極限,美國的員警和法院依然按部就班,按照當時對憲法和法律的理解來處置,最後還讓他折騰到最高法院。
美國政府並沒有簡單地從國家利益的藉口來處理,而是按照法律的規則來辦事。在個人和國家利益之間,依然有他爭辯和發聲的權利,甚至多少年後還給他發勳章,表彰他對政府的抗爭,給他這個「搗亂分子」道歉。
他這種「搗亂行為」倘若換個國家,不是一槍斃了,就是讓他坐進監獄,等到戰爭結束之後再說。
嗨,美國啊!美國,我怎麼說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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