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縣地檢辦公室:聖荷西警察對偷車賊開槍合法

聖他克拉拉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2日發布報告指出,去年5月4日聖縣警員的私人用車被24歲埃斯基維爾(Efren Esquivel)當場偷竊後,經過警方一陣追捕,最後槍殺嫌犯,案件經過地檢官一年多的調查,認為警方開槍為合法。
報告指出,當時聖縣警長辦公室的一名警員將自己的車停在車道上,卻被人偷走,一小時後車輛被發現停在某公寓車棚中,埃斯基維爾則在車裡,警員的隨身攝影機可看出,警員試圖要嫌犯下車,但他爬到車頂咆嘯,又回到車內,並開車直接衝撞警車。
錄影畫面顯示,埃斯基維爾大喊「你槍殺我」、「你殺了我」以後,直接開車衝撞聖荷西警察梅森(James Mason),其他警員對埃斯基維爾射擊。驗屍結果顯示,埃斯基維爾體內有安非他命,已近「中毒水準」。梅森則受到肩膀骨折等傷害。
聖縣檢察官貝克(Rob Baker)在30頁報告中寫著,嫌犯高速開車衝撞梅森,警員除了開槍沒有其他方法,否則那輛車不會停下來,可能使梅森受到更大傷害,甚至死亡。
報告指出不清楚為何嫌犯被包圍時反抗及逃跑,他早於幾小時前就偷車,警方也給他充裕時間不使用武力投降,但他選擇拒絕投降並攻擊警方。
地方檢察官表示已對當時的執法人員進行調查,確定用武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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